的薪水、垄断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借契约自由之名任意在格式合同中增列免责条款,生产商和销售商也纷纷利用消费者在专业技术上的无知而使其蒙受 中处于显著优越的地位;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生产过程和生产技术高度复杂化,消费者根本无法判断商品的品质,不得不完全依赖生产者;由于流通革命,商品从生产者到达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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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属于任意规定,但若在定型化契约条款被排除其适用,在保护消费者的范围内,任意规定转化为强行规定,契约自由受到限制。学说称此种情形为任意 H.Beck oHG,Muechen 2000 ,s356.另《德国民法典》第780 条规定,根据某一合同,某项给付被约定,并以该约定应独自设立义务的方式被约定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19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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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托邦式的虚幻与空想,但言其过于理想化,实不为过。身份平等、私权神圣、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成为纯粹自治民法的牢固信条,并将其贯穿于所有的民法制度。在民法 能实现(如宣布不公平合同条款无效的规范);反之,强制性规范所追求的管制目标,有时也需要采用任意性规范的方法才能产生更佳的效果(如对消费者的保护)。因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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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托邦式的虚幻与空想,但言其过于理想化,实不为过。身份平等、私权神圣、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成为纯粹自治民法的牢固信条,并将其贯穿于所有的民法制度。在民法 能实现(如宣布不公平合同条款无效的规范);反之,强制性规范所追求的管制目标,有时也需要采用任意性规范的方法才能产生更佳的效果(如对消费者的保护)。因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092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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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制度逃避债务和转嫁经营风险;滥用所有权侵犯他人权利;滥用合同自由,牟取垄断利润、限制竞争、侵犯消费者或劳动者权益;滥用经营权破坏生态环境。这些现象充分说明了 了无法在同一部法律中调和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契约自由和限制契约自由的等之间的矛盾,而必须以社会本位作为指导思想,通过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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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时期商品经济的规则译成法律语言,确立了私有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和过错责任三项基本原则,“成为世界各地编纂法典时当作基础来使用的法典”( ,市场逐步恢复,竞争逐渐展开,欺行霸市、假冒伪劣、地方保护主义等大量垄断行为、侵犯消费者的行为涌现出来,市场规制的诞生成为客观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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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日渐受到重视。具体表现为在生活消费领域内,将民事主体区分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在生产经营领域内,将民事主体区分为雇主和劳动者,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 经济的发展”[43].但绝对合同自由的实现,要求人人必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立于绝对平等地位。否则社会地位低劣者以及经济上的弱者,“就不免于契约自由之美名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07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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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日渐受到重视。具体表现为在生活消费领域内,将民事主体区分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在生产经营领域内,将民事主体区分为雇主和劳动者,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 经济的发展”[43].但绝对合同自由的实现,要求人人必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立于绝对平等地位。否则社会地位低劣者以及经济上的弱者,“就不免于契约自由之美名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0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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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得出结论:我国未来的物权法和民法典中不必采用物权行为理论。 关键字:物权行为,契约自由,善意取得,无权处分 物权行为理论是德国特有的民法理论,后被中华民国的 消费者在与垄断企业缔结格式合同时,我们不能说消费者还有一个订约或不订约的“自由”,因此这种格式还是贯彻了“意思自治”的精神的。这两种情况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85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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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只有订立或者不订立合同的自由,如果法律要求消费者也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无疑将会导致诸多不公平的结果。尽管法官可以基于契约自由的目的性扩张解释 表现为一种程式性规则。如要约与承诺的规则,物权权利变动的登记规则,合同的形式要件规则等。该规则的提供一方面可以为交易者降低交易成本,[5]另一方面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2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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