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要求刑法对什么行为是犯罪、对犯罪追究何种刑事责任,应当明确规定。其着重点在犯罪构成和处罚程度的明确性上;2)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则要求刑法不能超出所明确 时,同时要避免两种极端情况:一是详细的罗列式规范,列举犯罪行为所有可能出现的具体情况。这种方式割裂了概念的完整性,很难发挥刑法规范引导社会价值取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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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不同,不管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伤害,其承担的民事责任除了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案中无精神损害赔偿外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在我国,《民法 民事责任还是有一定成功、可行之处的。如专家学者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就是从因果关系角度予以定义的(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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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当前大量轻型罪犯被适用缓刑、管制等,一经判决就形成一种案了事绝的概念,未达到惩罚与教育的双重目的。 (二)当前公安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 逮捕)的尽量不要采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当从严控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能不以犯罪论处的,就不必要作为犯罪处理。对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不予或免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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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故意或过失而不同,不管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伤害,其承担的民事责任除了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案中无精神损害赔偿外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在我国,《民法 确定民事责任还是有一定成功、可行之处的。如专家学者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就是从因果关系角度予以定义的(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7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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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台参字第0578号令例变字第1号认为,民法上之共同侵权行为,与刑事上之共同正犯,其构成要件并不完全相同,共同侵权行为人间不以有意思联络为必要 无法可依的问题。 四、共同危险行为及其免责条件在侵权责任法中应当如何界定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德国民法典》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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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的现象一直存在,一个重要表现就是需要敌人概念的存在。严打政策就是一个范例,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就是敌人,罪犯和人民关系始终是敌我关系,罪犯就是专政对象,而对于 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党和政策肩负的重大责任。革命党思维的惯性使刑事政策的制定,往往沿袭一种经验决策模式,表现在我们党在处理社会问题中易于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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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反思 长期以来,我国第一部刑法典即1979年刑法典中虽然规定了共同、聚众、集团犯罪条款,但概念不统一,过于笼统,不仅团伙犯罪、黑社会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等概念未 该组织的总体意图,其首要分子或骨干成员就应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四是加强对证人的保护。规定证人在有必要时可以不亲自出庭作证,而采取录音、笔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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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解决的难题。为此,作者提出了特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割理论。其要点是:第一,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包括特殊民事案件和特殊刑事案件)中,整个案件的举证责任 是以法律规范要件分类说这一正置为基础而产生的概念和例外。而我国立法所规定的和理论所讨论的举证责任倒置没有以法律规范要件分类说为基础,而且我国理论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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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之间的统一性则容易被人们所忽视。此外,犯罪控制的概念更符合法治社会的理念,因为它强调的是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控制犯罪,而不是采取别的形式报复犯罪。[3 人权的双重功能。自从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施行报复开始,国家就承担着双重责任:正如国家采取任何行为时,不仅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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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首先发端于美国。1964年,美国学者帕卡发表了刑事程序的两个模式一文,[5]首次提出了正当程序模式的概念,这一学说不仅在当时引起了美国及其他西方国家 成立的责任完全委诸控方。嫌疑人或被告人既不承担自证有罪的责任,也不承担自证无罪的责任。至于嫌疑人最终是否会得到有罪判决,完全依赖于警察机关运用现代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03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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