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郭小朋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未遵守 55天);5、车损失460元。以上共计13992.85元。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应承担的费用为: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部分5978.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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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安邦财险公司赔偿电动车损失2000元及其它各项损失中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诉讼请求,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11元,由上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王瑞英审判员邢智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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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马心宏,周口海峰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王聚德,该支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立,该 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尸体解剖检验通知书、机动车商业保险单抄件、车辆保险报案记录及庭审笔录等在卷为证。本院认为,被告周口市远大运输集团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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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宋祖峰,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安,安徽星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住所地:安徽合肥长江西路200号置地投资广场26楼 货物转运费6000元,保全费1500元。合计195358元。被告界首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辩称:1、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根据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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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112000元,下余153430元,由被告王琳、习心峰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安邦湖北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200000元)内对被告王琳、习心峰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贾应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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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原审被告安阳市贞元出租车有限公司和原审被告王秋福答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50元,由上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安阳营销服务部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魏文杰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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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郝庆春的委托代理人陈军法、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许昌营销服务部的委托代理人李周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 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限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许昌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郝庆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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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胡建成,男,河南东方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45层。法定代表人 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卫东区铁路工人村498号楼18号;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法务人员。原告王军统、王风锦、王艳兵、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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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浩,男,1983年生,汉族,系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公司工作人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长勤,女,1960年 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安邦财险南阳公司应直接赔付原告120000元(含精神抚慰金20000元),下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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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赵新政,男,1970年4月28日出生。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纱厂南路信安商务楼7楼。法定 光华的法定监护人林利娜及委托代理人陈栋栋,被告尤广军及委托代理人赵新政,安邦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可可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林利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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