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钊厂对吴自立发生工伤事故的事实无异议,原审法院对吴自立在国钊厂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予以认定。由于国钊厂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国钊厂应按《工伤 上诉人吴自立主张的假肢更换费用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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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乡人民政府解决因公致残赔偿问题同唐述德发生纠纷,唐述德将谢小平及其妻打伤的照片和验伤记录。以上证据作于证实原告受伤后共住院5个月的 证据效力。经审理查明,1991年5月2日,巫山县白云乡人民政府在本乡进行计划生育专项工作,动员计划生育对象去医院做结扎手术,非拖拉机驾驶员唐文权驾驶工农—15型手扶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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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被上诉人在一审中也认可。因被上诉人离开上诉人工厂而受伤,其后果不应由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被上诉人的赔偿 与被上诉人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双方予以确认,本院予以认定。被上诉人在上诉人处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经当地劳动管理所、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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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德为本案共同被告。 原审判决认为:原告是被告雷庆德雇佣的工人,在工作时受伤,并且由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评定为综合八级伤残。被告认为原告是自己 事实清楚,本案与被上诉人朝辉家具公司没有关系,应当由上诉人黄牛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审期间,上诉人黄牛生、被上诉人蒋自军、被上诉人朝辉家具公司、黎八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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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8个月。被告在佛山市中医院门诊治疗,支付医疗费7609.8元。被告在原告处工作期间,工资收入为650元/月。另查,原告佛山市南海平洲夏西宏发 ,原审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是受害人因受伤而造成的误工损失,以补偿实际损失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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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被告支付鉴定费800元及相关检查费834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以原审法院视为原告要求与被告终止劳动 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本案中,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上诉人廖运平在工作中受伤,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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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佛山市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铝公司)与被上诉人黎启芝因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06)三法民壹初字第323号民事判决, 中黎启芝提出的停工留薪期问题,依据上述行政法规的规定,停工留薪期应理解为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黎启芝于200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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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认为原告在工作期间存在重大过失而造成受伤,损失应由原告自己承担 伤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陈倩和罗仲林应赔偿上诉人精神抚慰金。二、上诉人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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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信访部门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头居委会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就原告受伤赔偿达成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梁卫荣、梁广润)已负责乙方(原告)的 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经审查原审庭审笔录,原审开庭审理期间已进行法庭辩论的法定程序,原审审判员仅系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告知当事人于庭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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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仕达厂所有和管理的厂房内工作期间,因该厂房屋面倒塌而致伤。据此,姜一鸣与王建群、高仕达厂、黄坚荣构成人身伤害赔偿法律关系。而答辩人、大富 雇请,从事一定的劳务活动,并接受雇佣金,双方之间成立雇佣关系。姜一鸣在受雇工作期间受伤,王建群作为雇主,理应对其雇员的伤害承担民事责任。上诉人王建群上诉认为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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