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3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走马土家文化综合市场经营房屋出售预购合同书》,双方约定:走马大市场定址在走马集镇中心百乐街,占地 套28000元至38000元的价格出售;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后,就取得该房的土地使用权证;鹤峰县走马镇党委、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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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2月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走马土家文化综合市场经营房屋出售预购合同书》,双方约定:走马大市场定址在走马集镇中心百乐街,占地 套28000元至38000元的价格出售;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后,就取得该房的土地使用权证;鹤峰县走马镇党委、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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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2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走马土家文化综合市场经营房屋出售预购合同书》,双方约定:走马大市场定址在走马集镇中心百乐街,占地 套28000元至38000元的价格出售;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后,就取得该房的土地使用权证;鹤峰县走马镇党委、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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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走马土家文化综合市场经营房屋出售预购合同书》,双方约定:走马大市场定址在走马集镇中心百乐街,占地 套28000元至38000元的价格出售;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后,就取得该房的土地使用权证;鹤峰县走马镇党委、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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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1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走马土家文化综合市场经营房屋出售预购合同书》,双方约定:走马大市场定址在走马集镇中心百乐街,占地 套28000元至38000元的价格出售;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后,就取得该房的土地使用权证;鹤峰县走马镇党委、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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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3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走马土家文化综合市场经营房屋出售预购合同书》,双方约定:走马大市场定址在走马集镇中心百乐街,占地 套28000元至38000元的价格出售;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后,就取得该房的土地使用权证;鹤峰县走马镇党委、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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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2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走马土家文化综合市场经营房屋出售预购合同书》,双方约定:走马大市场定址在走马集镇中心百乐街,占地 套28000元至38000元的价格出售;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后,就取得该房的土地使用权证;鹤峰县走马镇党委、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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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9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走马土家文化综合市场经营房屋出售预购合同书》,双方约定:走马大市场定址在走马集镇中心百乐街,占地 套28000元至38000元的价格出售;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后,就取得该房的土地使用权证;鹤峰县走马镇党委、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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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月1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走马土家文化综合市场经营房屋出售预购合同书》,双方约定:走马大市场定址在走马集镇中心百乐街,占地 套28000元至38000元的价格出售;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后,就取得该房的土地使用权证;鹤峰县走马镇党委、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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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走马土家文化综合市场经营房屋出售预购合同书》,双方约定:走马大市场定址在走马集镇中心百乐街,占地 套28000元至38000元的价格出售;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后,就取得该房的土地使用权证;鹤峰县走马镇党委、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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