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案情结果] 本案中,朱某虽有将三千元钱赠与李某的意思表示,但从李某所说等以后有了钱一定把钱还给朱某的话来看,李某主观上没有接受赠与的意思,因此,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赠与合同因欠缺成立要件而未能成立。故李某不能以这三千元系朱某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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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确认财产约定的效力。李某在庭审中作出“撤销赠与声明”:该房是其婚前单位福利分房,单位规定该房产权人只能为单位员工,且该房 属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如果没有经过公证,对离婚时赠与房产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此,夫妻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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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路2088号汇银广场南楼2001室 20XX年X月16日上午,一起案件尚没有开庭审理,原告就撤回了起诉。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深深为自己又成功办理了 和增加上述协议,突然要求撤销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无法撤销的赠与合同呢:原因在于,原告因“婚后一直没有生育”、被告“幼年可靠诚实认真”、并且原被告是叔侄关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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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适用《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当这些法律没有规定时才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 2.《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行为,立法对赠与人和 伤害,也与法律精神相悖。故,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法不予变更撤销。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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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优先适用《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当这些法律没有规定时才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2.《合同法》中的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行为,立法对赠与人和受 伤害,也与法律精神相悖。故,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法不予变更撤销。(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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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按份共有。并且,依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依据我国《婚姻法》 结婚日常生活用品等动产,事实上都是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和使用,对这些不动产和动产都没有区分由何方父母所赠而实行按份共有。这是婚姻生活共同体的性质和实现家庭养老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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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存折本本身便包含了5000元的财产权利。其次、原告与被告双方在实施赠与行为时,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被告张广是自愿地将包含5000元 撤销赠与。 法庭判决 法庭判决支持了本律师的观点。判决本案赠与合同没有履行,被告有权撤销。最后判决驳回原告请求返还5000元的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编后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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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因此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已经为违约责任所吞并。所以再讨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价值。 (二)权利瑕疵担保。《合同法》第150、151、152条的规定 。此时在考虑法律适用时,应当具体分析。例如,目前在实践中,经常有买卖合同附加赠与合同的情形,即所谓买一赠一的情形,在这个情况下,如果出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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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屋赠与给儿子,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因此双方达成的赠与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二)房屋产权是否转移问题。房屋属于不动产,其物权发生变动应该依法变更登记。即办理过户手续。此案例中,赠与的房屋并没有过户,因此房屋的产权没有发生变更。此外,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的合同,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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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特定形式不过是众多形式种的一种,跟口头形式并无二致。因此,在法律条文没有明文规定书面等特定形式为成立要件时,不能想当然的将其解释为成立要件,这无疑是 自合意而成立,标的物之交付为生效要件,则以上问题都不复存在:赠与合同的撤销因其存在而成为可能,保管合同因存在而使寄存人有了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补正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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