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由徐军伟出资购买,后原告郑延伟又从徐军伟处买的二手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事故时该车的所有权及营运权均归原告郑延伟实际所有。原审 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该项损失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该项费用的赔付责任。因此,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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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以职权调取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陕G8966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证,以证明陕G89662号小型普通客车现已过户给王磊。 原、被告及第三人 。第三人辩称鉴定费不属理赔范围的理由,本院予以采纳。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和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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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原告的证明目的有异议,认为原告有实际收入,计算相关赔偿项目的标准只能按照原告的实际工资1800元/月计算,不应参照采矿业的标准来计算相应 。原告凌XX驾驶的湘NT284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系原告购买的二手车,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机动车交易过户手续,事故发生后,原告自行在洪江市忠旺车行购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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