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如果存在,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解释,它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刑法司法解释有什么不同?对于第一个问题,即法官对刑法的解释是否存在,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 的,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例如: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侮辱”这一概念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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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性交时,对这种狡诈的或者说揣着明白装糊涂的行为定性为强奸,正好显示出它与一般意义上的嫖妓的区别。否则,刑法就不仅会被这一类狡猾的行为人所愚弄,而且会 刑则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比较法定刑,则后者重于前者。其他如强制猥亵妇女罪(5年以下)与暴动越狱罪(10年以上)的比较也是如此。这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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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僻街巷拦截妇女,强行猥亵。强奸妇女和奸淫幼女的犯罪虽然数量不大,但时有发生,且危害严重。近来不少城市发生未成年人进行偷窃、流氓活动,其中有少数恶习很深,屡教不改 发生的不正当性行为,不能以强奸论处),把强奸未遂同调戏行为区别开来。在认定确非强奸行为后,对不正当男女关系和调戏行为,不要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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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包含强制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以非法拘禁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也仅认定为非法拘禁罪。[11]这种定罪量刑令人不可思议。 诚然,字典、 ,有斐阁,1992;等等。 ③当然,我们偶尔也能见到对婚内强奸的有罪判决。但这种判决不仅没有普遍性,而且缺乏妥当性。 ④例如,以非法取得巨额财物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40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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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明文规定某些犯罪以违背被害人意思为构成要件,如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强迫劳动罪等; 另一种是法律默示地规定某些犯罪的成立 作为犯罪处理, 也就是说被害人自己放弃生命的行为是不作为犯罪处罚的。承诺杀人和自杀的区别在于承诺杀人是借助行为人之手将被害人杀死, 从客观结果来看, 与自杀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40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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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强制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于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以非法拘禁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也仅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11]这种定罪量刑令人不可思议。 诚然,字典、 ,有斐阁,1992;等等。 [3]当然,我们偶尔也能见到对婚内强奸的有罪判决。但这种判决不仅没有普遍性,而且缺乏妥当性。 [4]例如,以非法取得巨额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41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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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故意犯的既遂,应当是在行为人认识的事实和现实发生的构成要件事实相一致的范围内成立,该说抽象地把握所有构成要件的区别,认为抽象的事实错误,至少可以在与轻罪的 同样也应当作无罪处理而不应认定为强奸罪的未遂;但是,如果甲在乙的唆使下实施了对丙女的猥亵行为,甲乙便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共同犯罪。又如,甲唆使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0757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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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行为与后一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这里的因果关系与犯罪论中的因果关系有无区别等问题,也是因果关系说所无法解决的。如果将因果关系作为判断牵连关系标准 的必然,也更能够省却重复探讨,使得罪数体系简洁明快。再例如,以故意伤害为手段来达到强制猥亵妇女目的的行为,由于作为手段的故意伤害行为与作为目的强制猥亵行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382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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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与身体完全受强制、失掉了意志自由的人又不尽相同。因为他们尽管被胁迫,但还具有一定的意志自由,对行为的危害结果也是有一定认识的,只不过他们对 视为一个整体,以聚众淫乱、强奸共犯论罪。当然,关于各个被告人究竟应承担什么样的罪责,根据他们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应当有所区别。 (三)危害结果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85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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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不能进行类推解释, 否则就损害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侵害了国民的行动自由。例如, 刑法第237 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对象仅于妇女, 即使出现了 与死亡都可以处相同刑罚的局面。但是, 生命法益与身体法益存在质的区别。在刑法条文针对致人重伤、死亡规定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41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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