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顾某的丈夫与好友等人在扬中市兴隆镇某村鱼塘钓鱼时,因鱼杆鱼线触及鱼塘上方高压线而触电身亡。后原告等人与被告(该电力设施产权人)交涉未果, 区内,死者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手持鱼杆垂钓,因鱼杆鱼线触及鱼塘上方高压电线而触电死亡。该行为属于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故被告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评析] 笔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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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包括死亡补偿金,遗孤抚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老人赡养补偿金,共21万元。 新乡市自来水公司上诉称:卫河整治时,政府只要求上诉人迁移 线路,且未迁移线杆与受害人触电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上诉人没有任何过错;受害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高压线下钓鱼存在重大过错,应对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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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徐宝,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丁宇,该局书记。上诉人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09)金民初字第758号民事判决 系自然形成非人工养殖鱼湖)钓鱼时,不慎将鱼线甩到被上诉人金凤区供电局架设的高压线上,当场被打晕,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8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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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保护区所禁止行为。司法实践中,发现一些触电事故的发生与受害人违反电力法规的行为有关,如:攀登杆塔,在高压线下钓鱼或放风筝,私拉乱接、违章建筑 ,在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若提起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的同时,又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时,应不予支持。 注释: 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4、15、1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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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住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城塘人民北路。 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上诉人李富安、郭应元与被上诉人湘潭县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 当日下午4时许,李灿在钓鱼过程中操作不当不慎将其手中鱼竿碰触到了经过该处的高压线路上,李灿被击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另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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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朱传辉,临澧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上诉人龚道清、何元妹不服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2010)临民 钓鱼,11时许,龚超所持的钓鱼竿触碰到临澧电力局所有、位于鱼塘上方的合口变204澧楠联线38号杆的10千伏高压线,被电击当场死亡。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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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夏天,王某与好友一起到水库钓鱼。王某在更换钓鱼位置时,不慎将长约4.5m的碳素鱼杆触及头部上方的10KV高压线,当即触电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家属遂以某村委会和某供电公司作为变电房的产权人和管理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因王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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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坑下鱼苗,也没有把此坑承包给他人养鱼。受害人李保寨私自去机坑钓鱼导致其触电死亡,与杨庄村委无关,杨庄村委不承担任何责任。被告陈士河辩称,2000年8月 在高压线下钓鱼,可能对自己的生命健康有很大的危险性,由于其疏忽大意,在钓鱼时其鱼竿误触高压线,将其击倒致死。李保寨主观上虽无过错,但在此事故中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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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江死亡现场录像资料足以证实被告设立了警示和禁止钓鱼的标志。张海江在被告所有的高压线下钓鱼不慎触电死亡,系高压电致人损害特殊侵权案件。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上诉人主张其不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张海江在水塘边钓鱼时,疏忽了对周围环境的观察,对于上诉人的高压线路及其所设警示标志,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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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50年代建成的,承包给了韩香芝,合同约定主要以浇地为主,不允许钓鱼。死者王大庆不是在钓鱼时触电死亡,而是在往家走时,未将鱼竿抽起来,触电死亡,这时因钓鱼 鱼竿能够导电,却未对这种危险性加以注意,其在孙家水库钓鱼时,在两个钓鱼地点之间更换两次位置,四次经过高压线,却未将可收缩的鱼竿收回,采取伸竿竖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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