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一样,甚至相反,因此,法学界公认证明责任制度是民事诉讼的脊梁。 一、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反思 。 (一)我国未真正建立起现代证明责任的法学 分层理论、裁判三段论、裁判方法论是现代诉讼的三大理论,这三大理论的完美结合体现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如果联系到当事人请求权与法官裁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1843.html -
了解详情
其分支程序,而是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而言,并列而存的独立的一审程序。它体现了诉讼程序的经济原则和我国民事诉讼的两便精神。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简易程序 有自身的完善结构,这一程序应当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法庭笔录、延期审理、审结期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1407.html -
了解详情
是原告应负举证责任,二是主张者负担举证的义务,否认者不负担举证的义务。上述原则经中世纪寺院法的演变,成为原告就其诉讼的事实进行举证,被告就其抗辩的要件 常理),认为效果事实已经得到证明。因此,从要件事实到效果事实的过程,不是证明的过程,而是推理的过程。民事诉讼的证明主要是集中围绕要件事实来进行的。 某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6752.html -
了解详情
对被告不利之推断。1976年新加坡最先采纳这一建议,载入1977年1月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法案。由于北爱尔兰发生一系列恐怖主义暴力案件,1988年英国通过了适用于 的全新方向。 民事诉讼的本质,决定了法官职权的最小化。法官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力仅应限于案件管理和诉讼引导权,诉讼应贯彻辩论主义原则和处分原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5903.html -
了解详情
对待。但部分国家亦规定当事人在一定情形下可作为证人。如德国1933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引进了当事人询问制度(Parteivernehmung),即以当事人所知事实之陈述作为 方向。 民事诉讼的本质,决定了法官职权的最小化。法官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力仅应限于案件管理和诉讼引导权,诉讼应贯彻辩论主义原则和处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479.html -
了解详情
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 责任的转移以举证责任有顺序性为前提。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民事诉讼的发动者原告开发始,由原告对其诉讼请求中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以证据证明了自己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219.html -
了解详情
被起诉的同案人有关,我们一般不主动追加,以免导致刑事部份审理的过分迟延,损害刑事优先原则;如果其他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与案件事实不符,经告知后,附带民事诉讼 身份、宣布案由、宣读起诉书、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控辩双方的发言、辩论等都应按先刑事后民事的次序开展,把刑事优先原则作为主线,贯穿于庭审活动的始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5688.html -
了解详情
被起诉的同案人有关,我们一般不主动追加,以免导致刑事部份审理的过分迟延,损害刑事优先原则;如果其他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与案件事实不符,经告知后,附带民事诉讼 身份、宣布案由、宣读起诉书、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控辩双方的发言、辩论等都应按先刑事后民事的次序开展,把刑事优先原则作为主线,贯穿于庭审活动的始终。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5571.html -
了解详情
的分配问题,被中外诉讼理论界认为是: 民事诉讼的脊梁,寻求适当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重点话题,借鉴国外关于举 证责任分配理论以及我国司法 有律师甚至名律师代理,而另一方势单力孤,在诉讼上明显处于劣势并影响辩论能力时, 法官就有必要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引导当事人举证。因此,《若干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4174.html -
了解详情
的人中谁是真正的加害者,如果严格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则对受害人取得赔偿大为不利。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将危险行为 正在酝酿修改,应当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 【参考文献】 [1]《中国民事审判改革的研究》 江伟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3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2174.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