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婚后时常为家庭琐事闹矛盾,未能建立起和睦的夫妻感情,后因双方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2年多,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此,对原告要求与被告 先人民陪审员 徐金凤二O一二年二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曹学操附判决书引用法律条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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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严松林 人民陪审员李珍华二○一二年一月六日书记员张德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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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跟随被告父母生活,原告每年支付适当的抚养费。原、被告双方因性格不合分居长达三年之久,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据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 人民法院。审 判 员李宏政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代理书记员 武 娟附:相关法律条文:《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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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离婚后,双方仍不能和好,一直分居至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理由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要求抚养小孩,原告也同意小孩由被告 人民法院。 审判员 蒋 建 林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 平 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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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打架,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2010年2月份后双方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分居时间达两年有余,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由此,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 。 审判员曹陆阳二0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谢宇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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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序茗 人民陪审员张吉全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代理书记员莫昊附法律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 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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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杨勇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彭 万 星 附判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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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夫妻感情不睦,双方又于2009年3月分居至今已有3年,可以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于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第二个 效力。 代理审判员王小勇二0一二年六月一日代理书记员曹正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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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生男孩李*。婚后双方为家庭琐事时有争吵,影响夫妻感情,原、被告自2008年开始分居,为此,原告于2011年5月27日向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被告 。审 判 长陈 小 青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吴宇 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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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冷淡。2009年双方开始分居至今,现已分居满2年,由此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理由充分,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蒋 建 林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李 平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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