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的体现,其原理如《税政管理法》与《实施细则》中的退税补税原理基本相同,在此笔者就不再赘述之。 (二)行政法[25]上不当得利 1、行政主体不当 意义上的行政法)来阐述之敬请读者注意。 [26]何渊:《论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载《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7期。 [27]我国台湾地区萧文生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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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种类、内容、形式、行使方式等一般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债权的这一特征是私法自治原则在债法中的具体体现。相反,在物权法上,存在着物权法定主义,即物权的种类和 德沙伊德在其《潘德克吞教科书》中的阐述。徐国栋:《民法草案的基本结构》,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1期。 [94] [日]大木雅夫:《比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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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买受人有权选择或放弃此项买卖,或请求以分别估价的方法确定保存部分的价额而买受。在债的消灭中,民法典第1302条也规定:作为债务标的的特定物毁灭 给付而成为不能。这样一来,履行不能所包含的内容极为宽泛,几乎可以涵盖各种违约形态。德国民法基本采纳了这一观点,将给付不能的概念适用到违约补救和责任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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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混同时,则可认为终局责任人已履行了债务,债权人已满足了债权。 2、对内效力:债务人追偿权行使的适用 (1)追偿权产生的前提条件 存在终局责任人是产生不 相对应的案由种类。 (2)遵循案由确定的基本原则。一是要体现民商法的核心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在确定案由过程中,一定要侧重于保护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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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买受人有权选择或放弃此项买卖,或请求以分别估价的方法确定保存部分的价额而买受。在债的消灭中,民法典第1302条也规定:作为债务标的的特定物毁灭 给付而成为不能。这样一来,履行不能所包含的内容极为宽泛,几乎可以涵盖各种违约形态。德国民法基本采纳了这一观点,将给付不能的概念适用到违约补救和责任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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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体现,其原理如《税政管理法》与《实施细则》中的退税补税原理基本相同,在此笔者就不再赘述之。 (二)行政法[25]上不当得利 1、行政主体不当 意义上的行政法)来阐述之敬请读者注意。 [26]何渊:《论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载《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7期。 [27]我国台湾地区萧文生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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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客户的保护义务,严格说来属于违约。从违约形态来看,属于不适当履行中的瑕疵给付,瑕疵系服务质量瑕疵,最终表现为费用计量失实而对广告客户利益造成损害,这 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过于简单抽象的立法影响到不当得利制度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极少依不当得利制度主张权利,法院亦极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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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权拒绝,且不构成受领迟延。但一部履行对债权人并无不利时,依诚信原则,债权人不得拒绝受领[5].金钱之债的履行即属于此类情形,一般情形下,债务人部分 。不仅债法总则如此,民法总则以及合同总则等也是如此。例如,民法总则中的代理,可适用于一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但并不适用于具有当事人之间存在相反约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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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的主要原因。 然而这种直接的拿来主义并不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现行立法中在确定诚信原则之外,把公平原则也作为一项民法基本原则被确定下来,这是我国独特 二者在利益失衡的原因、适用要件、法律效果等方面有重大区别。质言之,显失公平制度属于合同效力判定问题,而情事变更制度属于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故笔者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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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的主要原因。 然而这种直接的拿来主义并不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现行立法中在确定诚信原则之外,把公平原则也作为一项民法基本原则被确定下来,这是我国独特 二者在利益失衡的原因、适用要件、法律效果等方面有重大区别。质言之,显失公平制度属于合同效力判定问题,而情事变更制度属于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故笔者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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