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利益,也使得所有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清代中期至民国民法典的制定最终确立了我国的典权制度,表现在:其一,为典权设定了期限, 不动产的人拥有优先收购权显然有利于所有权属的稳定,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讲,典权还有稳定的价值。 关于法国的不动产质通说认为是债权制度,与典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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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民法典已成为当务之急。可喜的是,民法典的制定也已提上了全国人大的议事日程。 众所周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早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针对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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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明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环境,思想较为开放,如法国民法典的大革命时期,德国民法典的自由资本经济和自由思想时期,日本民法典的明治维新时期,我国这种环境尚不具备;二 一些的问题: 第一,从体例上看仅是一部法律汇编,民法典的制定,应该是一个法律编纂的过程,但是2002年底的这部草案更似一部民事法律汇编,将民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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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外乎:守成、统一、更新。唯各国各有其侧重。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上历史日程之际,恰值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大好时机。中华民族正面临着不是前进,就是后退;不是 民法的新纪元。 其次是立法体例的选择。民法典的立法体例,大致可区分为两种:其一为罗马式,又称法学阶梯式,为法国及受其影响的国家所采;其二为德意志式,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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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成编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法国学者达维德指出,债法可以视为民法的中心部分[1]。在大陆法系许多国家民法典中,一般将普遍适用于各类债的关系的 》,《法学》2004年第2期。 [19]崔建远:《债法总则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2003年第4期。 [20]邱聪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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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权两种,但由于各国立法例不同,对役权种类的规定也不一样,如法国、德国、奥地利等国,其民法规定的役权即有地役权和人役权两种,而日本及台湾 这些情况,决定了我国应当采用第二种立法例建立我国的空间权制度,即应当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将空间权制度置入用益物权的相应章节中进行规定。由于我国民法典采取分散制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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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体系的完整性,并将侵权责任法从债法中独立出来。此外,债权总则还应注意与合同法总则在内容上的协调。 法国学者达维德指出,债法可以视为民法的中心部分 结构》,《法学》2004年第2期。 [19]崔建远:《债法总则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 2003年第4期。 [20]邱聪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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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江平先生指出:《俄罗斯联邦民法典》是一部世界上最新的民法典,它虽然不像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以及德国民法典那样影响巨大,但它终究是世界上 1999 年版,序言第1 页。 [29]参见马俊驹:《漫谈民法走势和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载许章润编:《清华法学》第3 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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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典人的利益,也使得所有权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清代中期至民国民法典的制定最终确立了我国的典权制度,表现在:其一,为典权设定了期限 益不动产的人拥有优先收购权显然有利于所有权属的稳定,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讲,典权还有稳定的价值。关于法国的不动产质通说认为是债权制度,与典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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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外乎:“守成、统一、更新”。唯各国各有其侧重。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上历史日程之际,恰值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大好时机。中华民族正面临着不是前进,就是后退;不 中国民法的新纪元。其次是立法体例的选择。民法典的立法体例,大致可区分为两种:其一为罗马式,又称法学阶梯式,为法国及受其影响的国家所采;其二为德意志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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