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当事人决定。尽管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之下,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由谁推动在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呈现出不同的状况,但是,这并不能从实质 好的证明(14)。但是,这些并不意味着我们仍然需要固守我们现有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尽管在当事人举证责任等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但就我国现行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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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的程序被简化甚至被省略,成为名副其实的附带,笔录也只有寥寥几笔。 三是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质证、认证也不够规范。 (新刑法在这方面已经作出了努力,增加了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④)。但实践中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地位,使其作为一种司法救济制度的应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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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宣告该法官有罪的判决已确定的,则免去当事人举证,再审法院可以直接采纳;对于原审程序中违反法定程序的再审理由,当事人往往无力举证,再审法院应当调查有关 是真实的程度即可,没有必要为发现客观的绝对的真实而启动再审程序。参见王亚新:《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59~61页,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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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民事书证收集制度在运作程序、诉讼主体权利义务设置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孤立地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却忽视了当事人自行收集书证的程序保障 特哈布沙伊德:《证明权》,栽米夏埃尔施蒂尔纳编:《德国民事诉讼法学文萃》,赵秀举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324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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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证据标的。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是诉讼证明活动中的首要环节,只有先解决了证明对象的问题,诉讼证明才进程到证明责任、证明方法、证明程序、证明标准等 对象的范围;狭义说,即仅将实体法上的事实作为证明对象的范围。参见李浩.民事举证责任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58;还有折衷说,即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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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保护的呼声高涨,被害人在各国刑事程序中的地位日益受到重视。许多学者认为,在此之前,刑事诉讼立法和理论研究只重视如何保护被告人的权利,而今后应当赋予被害人以平等 变通程序的采用:英美国家的辩诉交易;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的处刑命令;各国刑事程序中的简易裁判程序。对较轻微的案件,在控辩双方同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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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解释对此作出了限定性规定[1]。 与此同时,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受到了强调和强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 的期间稍长。其二,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实施诉中监督的程序机制。比如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检察机关进行诉中监督、检察院在何种情况下应当依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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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没有平等就不可能体现公正。基于民事诉讼的本质所决定,民事诉讼立法应当在程序构造设计上为双方实施诉讼行为提供充分、平等的诉求和抗辩机会,以此保障双方在诉讼中 是有失公正的。另外,依辩论式的诉讼,诉讼当事人应由诉方在诉中确定,由此也决定了原告应负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诉中所列当事人与争议实体法律关系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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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分类说作为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证明责任的原则。如有的学者指出:该学说是分配举证责任各种学说中最为成熟的理论,它适合于采用民法典的国家,又在德国、日本经受了长 。司法解释也包括对实体性问题的解释和对程序问题的解释。最后,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时,由法院酌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对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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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具备正当理由( fair reason)。[1]252例如在英国,普通法对雇员在合同解除程序中的保护主要是预告制度,雇主在解雇雇员时必须提前通知,否则构成非法解雇 先裁后审制度,劳动案件必须经过仲裁才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而目前,我国许多仲裁员并没有受到专业的法律训练,如果没有一个一般的赔偿标准,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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