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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且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被告人张梦华辩解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不构成寻衅滋事问题。经查,法律规定,故意伤害是 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梦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梦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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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甘××各项经济损失42255.63元。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任克党主要上诉理由是:没有打也没有指使他人打甘××,我们两个是经济利益纠纷, ,并纠集他人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构成要件,一审定性并无不当,根据任克党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对其量刑亦在幅度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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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坤鹏犯寻衅滋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孙坤鹏 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王永芳二0一0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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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针对上诉人荣某某和辩护人辩护意见,答辩如下:被害人朱某某及证人刘某某、徐甲均指认荣某某在现场 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依法应予处罚。原审法院根据荣某某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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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向军犯寻衅滋事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朱向军起纠集作用 军不服,以“原审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要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本案经二审审理查明事实及证据与一审相同。本院认为:上诉人朱向军无事生非,破坏社会秩序,随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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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并无故借酒滋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应予惩处。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 经营活动,并用传染艾滋病威胁前来制止公安人员,引起众人围观,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符合寻衅滋事构成要件,法院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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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被告人叶龙军行为确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叶龙军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构成要件;对其建议对被告人叶龙军适用缓刑辩护意见不予采纳。综合本案案情,本院依据《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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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秩序,指使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定量刑幅度内处罚。被告人韩国涛、朱富升、崔 辩护人辨称,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国涛犯寻衅滋事,无事实根据,不够成寻衅滋事意见,经法庭查证与审理查明事实不符,故本院不予采信。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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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击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代福友犯寻衅滋事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代福友积极参与,起 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李 杰 华 审 判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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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犯罪行为。故意伤害主体为一般主体,故意伤害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 欧阳冬右腿打成骨折,并将欧阳冬右腿打成骨折,后经鉴定构成轻伤,这符合寻衅滋事构成要件。 本案中,被告人刘一刀等人在不同时间段、不同地点碰到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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