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度。 作为案件当事人,如果您对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不满意,您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一、上诉的 法院。 五、上诉费 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上诉还须交纳上诉费。在递交上诉状后,一审法院会通知您在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到二审法院交纳诉讼费用。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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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对象。被害人受到刑事犯罪侵害之后,既难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从犯罪人那里获得赔偿,又不能通过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享受应有的补偿,极有可能引发被害人物质上 ,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废除了三审终审的例外情形,明确将两审终审制作为我国的审级制度,两审终审制一直沿用至今。不可否认,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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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其没有过错并应当被免责的问题作出反证。 三必须建立证人出庭作证的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上级法院干预下级法院的裁判,这就严重损害了下级法院的审判权的独立。 第二使两审终审名存实亡,当事人依据法律所应有的上诉权被完全剥夺,。在实践中,下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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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上述基本原理。 4.上诉审构造这一概念是就每个单一审级而言的。与我国两审终审制不同,西方各国大多采三审制,故其存在两级上诉审,为求能够从 模式》,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5期。 [13]参见徐昕:《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63-364页。 [14]参见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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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若当事人 诉讼的不得再申请仲裁,诉讼实行“两审终审”。也就是“裁审分轨、各自终局”。 ⑥2.实行双轨制的好处基于上述对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单轨制”的弊端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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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没有形成基于审级职能分工和权力分层的双向制约。并且由于受到诉讼模式的限制,在两审终审结构中运用职能分层原 理设计双向制约机制面临不可克服的技术困境: 多元化的设想相对应,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实行三审终审。 [24]李进平著:《审级制度原理探析以民事诉讼为视角》,载《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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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观点及理由 本文认为,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程序实行内外无别的两审终审制不仅与民事诉讼法中两审终审的基本制度一致,而且有利于仲裁作为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的发挥。它 法院级别之低且没有上级法院监督所凸显的问题近年来十分明显。 世界各国司法制度对于民事诉讼都规定了至少两个审级,当事人不服法院的裁判时都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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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变两审终审加审判监督为三审终审制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式。而我认为,是两审终审制还是三审终审制并非问题之关键所在,而且两审终审制与我国目前的司法条件 ,从比较法来看,当代法治国家也多设有再审程序,或者设有与此相类似的制度。例如法国民事诉讼法典就设有非常上诉途径,其中第二章即为申请再审;美国《联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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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制约司法权的分权制衡意义,有利于塑造“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权力制衡机制。 由于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没有对二审中的反诉问题作出规定,所以实践中虽然依据作为司法 的确立而得以全面、合理的解决。三审终审制度,不仅有利于解决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制度,同样有助于解决民事诉讼中的多项困境,如更有利于案件事实认定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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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925年确认了这一制度,认为在民事诉讼中由上级法院自己作出监督的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利益,且也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利益[1].我国法律也采纳了这一 指提起诉讼应当属于案件在审理前的程序,而申诉确属于案件在两审终审后的程序,告诉应当与申诉分开是合理的,但是,申诉确不一定要与信访接待分开,因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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