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数量偏低的司法现状,高检一方面强调要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保持一定的抗诉案件数量,凡是认为或发现符合二审抗诉标准(即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案件, 标准与刑事再审抗诉标准。关于区分的必要性,前文已述,这里不再复赘。总的原则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比照第二审程序抗诉案件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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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数量偏低的司法现状,高检一方面强调要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保持一定的抗诉案件数量,凡是认为或发现符合二审抗诉标准(即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案件, 标准与刑事再审抗诉标准。关于区分的必要性,前文已述,这里不再复赘。总的原则是,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比照第二审程序抗诉案件的标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371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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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因为二者均以推翻确定判决、请求对原诉讼案件重新审判为目的,且性质、起诉与审理程序也均相同,同属于再审之诉,所以于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将二者合一,1998年 。根据在本法典第308条规定的情形下,不论抗诉的理由如何,均应撤销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的要求,绝对性再审事由有:审判组织不合法;缺席审判;违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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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派员出庭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实践中,除检察机关抗诉案件外,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或依当事人申诉进入再审的案件在开庭过程中,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不配合出庭的问题 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新的司法解释赋予了发现意义上的证据以民事再审新证据的效力,但已经不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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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实现对错误的生效裁判以法律救济的重要途径。1991年我国在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增加了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尽管规定不尽完善,但这一程序的确立使得这一为 改造。我国现行刑诉法规定,对再审案件的审理,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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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既往。如果第三人因信赖原审判决而善意取得权利的,再审判决的溯及力可能对该第三人不利。对此,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506条规定,再审之 或基本原则为代价。我国应当合理限制检察院提起抗诉,仅允许检察院对民事公益案件提起或参与再审程序。 [11]对此缺陷,《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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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与法院之间产生矛盾。当法院决定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依据民诉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权必须予以保留和强化。人民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和裁定觉得需要进行抗诉的,除报上级检察院决定并抗诉至其同级法院外,还可以采取同级检察机关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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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不公的危害直接关系到人们对法律、对党和政府的信仰,因为一个不公正的判决是对正义源头活水的玷污,若不及时清源,将足以动摇法治的根基。在这种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45条规定出庭的任务是:宣读抗诉书,发表出庭意见;发现庭审活动违法的,向再审法院提出建议。但目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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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去,而且不局限于参加一审的民事诉讼,对二审、再审的民事诉讼活动也有权参加。对于一些重大、有影响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参加诉讼。 3.提出民事抗诉。即检察官如认为人民法院所作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或者由于违反诉讼程序而影响判决和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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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法保持中立,司法公正将难以实现。第二,对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适当的限制, 取消对检察机关抗诉案件法院必须再审的规定,以确保原审被告人和检察机关在再审程序启动 、可处罚的违反其职务义务的罪行;(4) 作为刑事判决依据的民事法庭判决,已被另一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所撤销;(5)得到新的事实、证据,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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