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故意串通且贾某未经过原告同意,私自处分了其与被告贾某的共有财产,且贾某某并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因此,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某否认与张某协商一致。但是该项后半部规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查明的事实,在贾某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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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故意串通且贾某未经过原告同意,私自处分了其与被告贾某的共有财产,且贾某某并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因此,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某否认与张某协商一致。但是该项后半部规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查明的事实,在贾某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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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后,张××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该案讼争房屋部分为尹××婚前个人财产,即便尹××无权处分其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没有请求尹××赔偿人民币3万元,《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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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万元人民币和26多万美元财产,还将婚前与被告各自出资50%购置的房屋上故意添加共有人等恶意行为,让原告少分或不分财产。经审理查明,原、 . 26元和4917 3.51美元,除此之外,被告如在今后发现原告隐匿了依法应当分割的其他夫妻财产,依法享有继续追偿要求分割的权利,且原告在此种情况下应当少分甚至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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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房屋大部分是由陈某出资的,产权登记在陈男的 家庭共有财产由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由家庭成员共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四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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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体现了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保障了赠与人依法享有的处分其个人不动产的权利,符合公平、正义的私法之基本价值取向。然而,该《婚姻法解释 要求,夫妻双方受赠所得各方父母的财产,除明确指定赠与给一方的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这才符合婚姻生活共同体的性质,才能保障家庭养老育幼职能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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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分割等诸方面没有法 律明确规定。如果说夫妻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包括了其他诸如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利的,那么 这对于财产的价值实现是 范围过于笼统,财产分割过于机械,如对于私营企业主及其配偶来说,简单的规定夫妻 财产共有有可能会挫伤私营企业主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还可能使有的人通过这种规定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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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争房屋系王加国与王淑玲共同共有,是真实、客观、公平的结论。故王加国与王淑玲对讼争房屋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王淑玲为 故其未予证实。” 五、合议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合议庭审理查明:王加国与王淑玲原系夫妻关系,1998年11月离婚。离婚后,王加国与王淑玲仍在一起同居。199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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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罗某某知道实情后,曾因价格问题不愿卖房。据此可以看出,被告王某明知所处分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未征得共有人罗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该房屋,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43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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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罗某某知道实情后,曾因价格问题不愿卖房。据此可以看出,被告王某明知所处分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未征得共有人罗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该房屋,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04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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