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建行宣武支行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暨保证合同》,证明建行宣武支行与霍伟生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及 为470 800元;借款期限自2003年5月8日起至2008年5月7日止;贷款利率确定为月利率4.185‰;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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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建行宣武支行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暨保证合同》,证明建行宣武支行与武唯良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及 150 400元;借款期限自2003年3月18日起至2007年3月17日止;贷款利率确定为月利率4.185‰;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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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建行宣武支行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证明建行宣武支行与佟宏影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2、 114 400元;借款期限自2002年2月26日起至2007年2月25日止;贷款利率确定为月利率4.65‰;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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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建行宣武支行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证明建行宣武支行与宁秀英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2、 996 000元;借款期限自2002年3月28日起至2007年3月27日止;贷款利率确定为月利率4.65‰;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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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31号。 被告中汽顺达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甲8号。 法定代表人杨剑君 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建行宣武支行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证明建行宣武支行与吴明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2、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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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建行宣武支行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暨保证合同》,证明建行宣武支行与那启荣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及 99 000元;借款期限自2003年7月31日起至2008年7月30日止;贷款利率确定为月利率4.185‰;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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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建行宣武支行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暨保证合同》,证明建行宣武支行与薛学波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55 800元;借款期限自2003年12月22日起至2008年12月21日止;贷款利率确定为月利率4.185‰;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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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光大银行与刘胜利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以及光大银行与龙兴业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未违反有关法律 拍卖、变卖后仍不足清偿被告刘胜利欠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贷款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北京龙兴业经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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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区模式口西里35栋103号。 被告:北京上汽首创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县八达岭经纪开发区康西路十二号。 法定 并于2008年10月22日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个人借款保证合同、借款凭证、欠款凭证、委托代理协议和律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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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万元由被告交纳,其余款项由被告向银行申请5年期汽车消费贷款并由原告为被告提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担保。2003年11月26日,被告作为借款人与中国农业 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义务。被告借款后,未能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房山支行偿还贷款,原告依据借款合同中有关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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