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原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2005年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以下简称长安支行)诉被告朱元更、北京 日,长安支行与朱元更、金鸿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朱元更向长安支行借款225万元用于购买个人住房,期限为15年,即从2000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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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租赁、信息咨询服务。2007年9月17日,被告提供房源信息,介绍原告购买案外人窦书芹所有的天津市大港区福华里1-2-201室房屋一套。同日,原告 月14日,原告与窦书芹因该房屋的贷款问题无法办理及房屋更名问题终止交易,解除合同,窦书芹返还原告5000元定金。原告认为被告提供虚假信息,应该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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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原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2005年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以下简称长安支行)、北京金鸿房地产开发 ,长安支行与朱元更、金鸿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朱元更向长安支行借款225万元用于购买个人住房,期限为15年,即从2000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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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昆明市工行营业部)与天和酒店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昆明市工行营业部贷款170万元给天和酒店用于购买周转材料,借款期限自1998年9月17日至 和实业发展公司设置抵押的坐落于北京路豆腐厂3号,面积为2506.91056平方米的房产及昆明天和实业发展公司设置抵押后转让给昆明屋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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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应得补偿款243 988.84元。前郭县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于2005年改制,现更名为前郭县天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前郭县天达房地产有限 楼,且房款已结清。被告提交的证据有:1.前郭县房产管理所《证实》一份,证明原告购买被告167.49平方米楼房为照顾原告,没有按营业用房缴纳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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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骞、刘达森委托他人到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卖房单位)办理店房户主更名手续,因林子中、刘秀凤与他人发生其它债务纠纷,该店面房于1994年12月 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与原告林文骞、刘达森签订的抵债协议应如何认定?从本案事实来看,被告向三元区旧城改造办公室预购了4号店面房,预购合同约定: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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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骞、刘达森委托他人到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卖房单位)办理店房户主更名手续,因林子中、刘秀凤与他人发生其它债务纠纷,该店面房于1994年12月 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与原告林文骞、刘达森签订的抵债协议应如何认定?从本案事实来看,被告向三元区旧城改造办公室预购了4号店面房,预购合同约定: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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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骞、刘达森委托他人到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旧城改造办公室(卖房单位)办理店房户主更名手续,因林子中、刘秀凤与他人发生其它债务纠纷,该店面房于1994年12月 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房产,与原告林文骞、刘达森签订的抵债协议应如何认定?从本案事实来看,被告向三元区旧城改造办公室预购了4号店面房,预购合同约定: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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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42,177。03元,支付 职工工资153,000元。另倪伯祥向供货商购买847,570.96元材料后支付部分材料款,其中,665,659。46元由 经改制后更名为浙江中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审法院认定其余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在本院庭审中,中企公司变更了上诉的事实与理由,除坚持合同无效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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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公司)、原审第三人上海耀河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河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2)虹民二(商)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 上诉,维持原判。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原审法院查明的东河公司更名事宜、与(2001)卢民督字第25号支付令相关的事实,以及对“担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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