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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为重点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以后才有所改变。不过,直到九十年代初,从观念上对原有诉讼模式突破以及一些法院开始尝试不同程序操作方式 制约条件下,很可能就是导致实践具体操作千差万别原因之一。在这方面,德国与日本民事诉讼法尽管曾规定过严格失权效果,结果反而导致有关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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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水平。通过移植德国、日本等国家经验而确立起来中国民事诉讼程序,大体跟上了当时国际民事诉讼发展水平。5.特别诉讼程序特别诉讼程序首先规定就是 人为受利己之裁判,就其自己所主张之特定、重要且以举出证据为必要之事实而为证明之责任,就是举证责任。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则上主张利己事实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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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后就要更改已生效裁判,对当事人在诉讼阶段举证责任就没有任何约束,当事人可随时举证推翻已生效裁判,程序及时终结性就没有任何价值可言 。[22]包括31个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23]“新证据”界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有详细阐述。[24]同17,第275页。[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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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免除责任。这种价值选择是以对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保护为基准。 为什么会采用后一种规则?理由是,在民事诉讼当中,证明标准是法律真实,而不是客观真实 诉讼程序,而是一种行政程序或者司法行政程序。将共同侵权行为赔偿权利人连带责任选择权后置到执行程序解决,等于将需要在诉讼程序解决实体法适用问题,改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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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参与性,不仅有助于实质正义实现,更因当事人程序自治性而利于程序正义实现。 3.增进效益。在民事诉讼,效益是指民事审判收益和成本之间关系 明显标准,效益是现代法治国家积极追求目标。德国在1976年颁布了《简化与加速诉讼程序法律》,1990年又颁布了《简化司法程序法》,[2]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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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且具体事实和理由属于实体审理事项,当事人在起诉时就要充分举证,有未审先判之虞。 (六)审查程序不公开 审查不公开主要表现在具体受理原因和 ,2005:5. [3]迪特克罗林庚.德国民事诉讼法律与实务[M].刘汉富,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450-452. [4]村英郎.新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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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应当缴纳诉讼费,该费用由原告预交,由败诉方承担。德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1943年和1950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新增,且其适用限制颇多,如民事 或其近亲属是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三是是否属于特殊领域侵权行为,如是否属于严格责任或者无过错责任,是否涉及举证责任倒置等情形。 第四,扩大附带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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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并明确规定:因证据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裁判。其次,它明确了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 机关发动再审权者理由已有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第二,人民检察院参与一般民事案件诉讼,违背诉讼经济原则。诉讼成本是设计民事诉讼程序时必须考虑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1699.html -了解详情
一种量化[10]。证明标准是从证明负担角度来阐述当事人举证责任。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只承担一定范围内 。英美法国家证据法比较发达,形成了多元化证明标准。就行政诉讼而言,由于不区分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两者适用相同诉讼程序由同一司法机关受理,因此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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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认定,从而使一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得以免除,这就是本文要探讨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一项重要规则司法认知。近年来,民事诉讼证据研究逐渐成为热点,但我国 大陆法系各国或地区大都将显著事实列为司法认知事项。例如: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91条规定,对法院已经显著事实,不需要证明。但什么是显著事实,裁判上则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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