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间,陈某某与付某某虽然进行几次协商,但双方并没有确定具体付款时间。第二、上述餐厅无法经营并非因付某某的行为所致。根据陈某某所提供的证据 ,并不能认定付某某有权就此单方调整双方在先约定的股权转让费数额。 此外,付某某对其认可的股权转让费数额,虽主张双方曾作出过具体约定,但依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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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原告诉状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部分不属实,被告并没有殴打原告刘海斌,本案原告刘海斌所经营的餐厅本来就是非法无证经营,是不合法的,却还在 ,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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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仍我行我素,变本加厉收取现金,并且被告多次与其他经营者和学生发生打斗事件,扰乱餐厅的正常就餐秩序,使原告无法进行正常管理,为此,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在 异议,有部分窗口停火是事实,由于原告没有结账,所以停火现象应由原告承担责任,对处罚通知有异议,证明不了罚款的事实,应当出具罚款收据。5、09年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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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只有陈冉投资的10万元。为此原告诉至法院。另查明新乡市红旗区齐辣火锅餐厅工商登记的经营性质为个体,经营者为张福喜。目前新乡市红旗区齐辣火锅餐厅 新乡市红旗区齐辣火锅餐厅的合伙人中并没有原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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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 ,没有看清下面内容。工作内容主要为交接餐厅餐具、为餐厅消毒、打扫卫生,交接餐厅餐具,保证财物安全。工作期间需要巡视,无休息。劳动合同上载明的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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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告诉求与法无据,原告房屋因木板吊顶浸水情况与被告没有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过错民事责任。因下雨或下雪也会影响木板吊顶潮湿,原告称被告经常在四楼泼 室内客厅、餐厅木质吊顶四周渗水原因致局部装饰油漆脱落、变乌、有霉斑事实,是由被告在日常生活中未尽照顾相邻一方义务造成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原告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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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在整个经营期间直至现在,相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从来没有作出任何认定“昆明市官渡区一品滇餐厅”工商注册登记无效或者依法撤销该注册登记的决定、裁决。其 更正,故龙文忠并未丧失参加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龙文忠在本案中有资格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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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8年11月8日,北京香香来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香香来公司)授权北京华聚宝鲜满诚餐厅使用“老城一锅”商标,故张保华使用“老城一锅” 证明在北京地区,其服务和招牌装潢已经在普通消费者中得到了普遍认知并享有知名度,更没有证据证明其招牌装潢是独有的。因此原告的该项指控不能成立,其相关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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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日起至2007年7月28日止,该期间经营餐厅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对被告陈冬阳的答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五州通宾馆有限公司与七原告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不需承担偿还七原告货款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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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是湘潭五洲通宾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周运奇。被告也没有租赁湘潭五洲通宾馆有限公司的餐厅;被告陈冬阳是湘潭五洲通宾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是受聘于湘潭 映良货款3978元。 二、第三人湘潭五洲通宾馆有限公司不承担偿还两原告货款的责任。 如果被告陈冬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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