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主要争议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商业受贿罪回扣的认定提供些许帮助。 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贿赂表现为两种 分析。通常, 药械商有以下几种回扣和赞助方式:采取直接从医疗机构账面给予药品回扣的方法, 这种回扣数额的大小与购销药品的数量直接相关。按医生开处方单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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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条、第386条、第383条第1款第1项、第64条的 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松滔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被告人刘松滔受贿所得的阳光花园11 "到刘松滔手中。其次,此案中另一个关键分歧点在对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 上。理论界关于贪污罪的既遂、未遂问题有两种不同看法:一是贪 污无未遂,从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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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违反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 是特殊的主体,如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等。比如贪污罪、受贿罪,其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其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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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的主观心理和态度,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也是对犯罪人施以不同程度刑罚处罚的依据之一。 (二)受贿犯罪主观罪过 的利益,也就是认为在做自己的事情,行为人是否还具备受贿罪的主观故意,值得商榷。 三、受贿犯罪主观罪过的认定 对主观罪过的认定之所以复杂,原因在于罪过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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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的主观心理和态度,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也是对犯罪人施以不同程度刑罚处罚的依据之一。 (二)受贿犯罪主观罪过 的利益,也就是认为在做自己的事情,行为人是否还具备受贿罪的主观故意,值得商榷。 三、受贿犯罪主观罪过的认定 对主观罪过的认定之所以复杂,原因在于罪过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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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妻子受賄的认定——马xx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关键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共同犯罪【案由】贪污罪【审判法院】最高 、职务提拔、工程招标、减免费用等方面谋取利益。被告人伙同他人,以虚报奖金数额的手段,共同侵吞公款1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9.3万元)。被告人还擅自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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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 意见》中关于共犯责任的认定,有超越刑法规范而作逾法解释的嫌疑。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行为,当分不清主从犯时,按照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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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包括数额而不能包括数量,在共犯责任的认定中,定罪时参考总则的相关规定,量刑时考虑已分赃数额、拟分赃数额或其他情节。第二,关于受贿犯罪,有论者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共犯行为之前,在具有能够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场合,可以例外地成立受贿罪的共同正犯;还有论者认为,被动型渎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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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该种犯罪就不能成立。例如受贿与行贿,没有行贿行为,就不可能构成受贿罪。这种情况虽仍称为必要共犯,但用语实属不妥,因而德国学者称为所谓必要的共犯。 ,而处罚根据主要是阐释共同犯罪在刑法哲学、立法论和司法论上的处罚依据和理由的问题[7](p6678)。可见,共犯根据范畴之中既有德日刑法知识元素,更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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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判辨的。 笔者以为,行为人在直接故意状态下成立片面帮助犯,应认定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共犯,而不成立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理由是:(1) 犯论处。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可见,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而实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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