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各国财产内涵以及财产法体系不一致 欧盟各国在物权法的用语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能互译性,这种用语上的分歧使得法律用语的协调变得极为迫切,这些分歧主要表现在 牺牲生产性和多重担保为代价而仅为一个债务提供担保。而且在二十世纪的法典中,传统的占有质押已朝着不同方向发展。如今看来,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传统的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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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产将更无价值。 [78] 基于以上基本理论,我国破产法上的担保物权制度在清算、重整和和解程序中都存在严重的缺失。以下具体论述。 (一)破产清算程序中担保 是破产宣告后,担保物权人可以直接自己将担保物变价。具体的变价规则则需要参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抵押权人首先可以和债务人协商,将担保物折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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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之不动产,得就其卖得价金受清偿之权。[7]在德国,民法学者多数崇尚法典的形式理性,物权法体系依照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而 的维护等方面。 我国《担保法》中,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并借鉴日本、台湾等立法例上的有关规定,对动产抵押制度明确予以肯定并对其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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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能否用于保护税收权利?②传统私法上的原理和制度规范,能否适用于税法? 三、基础性问题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与纳税担保的性质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担保物权是 位权和税收撤销权。以债务关系说阐释税收法律关系,民法上的担保制度应用于税法则毫无障碍。有关登记主管机构以纳税担保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为由,拒绝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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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能否用于保护税收权利?②传统私法上的原理和制度规范,能否适用于税法? 三、基础性问题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与纳税担保的性质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担保物权是 位权和税收撤销权。以债务关系说阐释税收法律关系,民法上的担保制度应用于税法则毫无障碍。有关登记主管机构以纳税担保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为由,拒绝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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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律直接规定而成立,以特定不动产(建设工程)为标的物,不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要件,无须经过登记,效力优先于一般债权和其他担保物权,作用在于保证与 不赋予其彻底的物权法上的保护,就难于完全实现立法目的。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有关公法关系、劳动法关系、家庭法关系的社会实践中,需要通过优先权制度加以保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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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但我对该种观点将善意取得视为物权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等于将占有制度这一权利虚像的法律效力混同于以权利实像的评价不能苟同。肯定说的结论虽 版,第91页。 [15] 参见王泽鉴先生于2000年10月在中国物权法国际研讨会上所提交的论文:《物权法上的自由与限制》。 [16] 陈华彬: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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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或服务,具有可转让性、可分割性和可依法剥夺性等特点[17]。我国《物权法》上的国家所有权则不同,它已明确包含了行政权力,部分地体现了国家权力的本质 一个多层次的立法体系。 首先,宪法规定了国家所有权,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宪法上的体现,这是一项公权利,与私权利没有直接关联,它是一种主体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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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但我对该种观点将善意取得视为物权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等于将占有制度这一权利虚像的法律效力混同于以权利实像的评价不能苟同。肯定说的结论虽 ,第91页。 [15] 参见王泽鉴先生于2000年10月在中国物权法国际研讨会上所提交的论文:《物权法上的自由与限制》。 [16] 陈华彬:“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99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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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得向第三人主张返还其财产。究其原因在于,日耳曼法实行占有与权利合一的占有制度,占有动产者,即推定其为动产之权利人,而对动产有权利者,也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即属于此种意义上的诚信。适用于物权法领域的诚信,是一种当事人确信自己未侵害他人权利的心理状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4778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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