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和谐的司法观。这一观念的核心是双重沟通:司法与政治的沟通、法理与情理的沟通,前者解决司法与政治的协调性问题,后者解决法律与社会的交融性问题,将司法和法律 。笔者注意到陈燕萍经验中更多展现的是一些工作技巧和部分成功调解的案例,而缺乏对该法官具体裁判案例或裁判文书本身的法律分析,特别是缺乏对陈燕萍经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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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使其违心地与被执行人达成改变裁判内容的执行和解协议。 4.个别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碰到阻力,便拘留被执行人促使其执行;某些法院违背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任意扣押案 明确的操作规程,因而其监督效能的施行与发挥,所依之情理成份远远多于法理成份,潜意识的成份远多于理智的成份,呈现很大的任意性、非规范性和软弱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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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范围由一个权威机构选定,因此是有限的、固定的几种。最高法院专门规定法律文书的援引范围,以及学者主张全国人大对不成文法源予以“明确承认”,都显示这 期,后收入关保英《市场经济与行政法学新视野论丛》,法律出版社1996年。[21]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现代行政法的法理解释》,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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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法律界难堪的二律背反现象:即使司法官员掌握了精确的语言表达技术和严密的形式逻辑规则等技巧,判决文书的正当性仍然可能得不到提高:表达技术被用来伪表达, 静:《基层法院的纠纷解决与规则治理之路对陈燕萍工作方法的法理解读》,载《人民司法》2012年第7期。 [6]参见方乐:《超越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司法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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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并发证?房管局是否有权对有争议的房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做出裁决?人民法院已生效法律文书的监督程序是什么?人民法院的执行庭是否有权直接否定人民法院审判庭已做出的 道理是相通。做为老百姓不懂法,但懂道理,明白了其中的道理,就明白了其中的法理。但这些人民法院的法官未必明白,明白了也未必照此去做,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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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理由阐述 司法审判行为本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公权性质行为,法院裁判结果最终以法律文书的形式体现出来。因此裁判文书既要叙述事实清楚、证据评析明确,更 活动过程中,以确保法官能够自觉依据法律规则、立法精神,甚至是法理,进行法律推理,保证司法的公正。 2、加强法律推理的研究和教育,提高法官素质水平 由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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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略?如果要我来决定,我会说,将人民置于立法机关之外会更好些。法律的实施比之法律的制定重要得多 .司法民主理念是我国陪审制度得以创立和发展的坚强基石 职业偏见和成见, 陪审员通过对民情、民意的正当反映,能促使职业法官在审判中兼顾法理与情理,努力使裁判既合乎法理又合乎情理,为社会公众所信任和接受。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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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上,法院才更可以说是提供公共产品的而不是私人产品的一个机构。 司法裁判承载法官的智慧,无论从法理上、法律还是从情理上论证裁判公正性,其实就引导当事人遵循 感到深深的茫然和失落。 11、傅郁林:《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与风格》,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第128页。 12、卢云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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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间接渊源,有习惯、判例、法理、学说、宗教、外国法、主义等。 德国的法学家认为:法律以外的其他法源似乎只处于从属地位,与首屈一指的法源即法律相比, ] (四)民有私约如律令 -通过违法惩处而得以确立的民事法律文书的效力 张晋藩说过,中国古代的契约关系是较为发达的,形式多样,内容详备。民事法律文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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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间接渊源,有习惯、判例、法理、学说、宗教、外国法、主义等。德国的法学家认为:“法律以外的其他法源似乎只处于从属地位,与首屈一指的法源即法律相比, ](四)“民有私约如律令”-通过违法惩处而得以确立的民事法律文书的效力张晋藩说过,“中国古代的契约关系是较为发达的,形式多样,内容详备。”“民事法律文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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