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无论在对象、理由与时限上均无明确的限制,所以不论什么时候,不论当事人的意思如何,只要发现裁判确有错误,都可以提审或再审。而且 其民事诉讼法中都对改变生效裁判的再审制度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为立法指导思想来设置再审程序制度的,有学者对此专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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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举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举证的时间效力。通过完善限期举证,使当事人 明确在什么时间提供证据才合法有效,逾期举证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从而促使其当事人认 真 培训,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及业务水平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完善举证制度的一个重 要内容。? 五、建议? 在《民事诉讼法》未作修改以前,为了进一步深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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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公正。(注:参见沈达明:《比较民事诉讼法》(上册),中信出版社1991年版,第26-30页。) 美国也是非常典型的具有代表意义的当事人主义审前模式 ,具体是由原告把诉讼状及法院书记官签发的传唤状送达给被告,简单说明请求什么,救济什么。被告必须在期限内向原告送达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自认或否认。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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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简程度不同分别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然而什么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什么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并不明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 情形下的缺席审判,其结果定对被告不利。故而完善缺席审判制度亦是修改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之一。 2、再审制度有失审判权之威信,并不利于诉讼效益原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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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内容提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人们对事实的理解产生怀疑:我们用以审判的 更容易把握。这个问题应当慎重,不能随意化,否则会有主观擅断的危险。总之,不管是什么高度,我认为其在效果上都应达到使人合理相信的程度,以此考察高度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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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适用范围,影响办案质量。因此,正确理解和把握以上三个条件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发回重审 因素来说,关键在于审判人员素质以及执法的监督体制是否健全。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与运用什么程序没有必然的联系,更不具有排他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要有质量和效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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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身份证结婚,构成了重婚,则是民事案件;而使用他人身份证结婚,没有构成重婚,则属于行政案件。这种划分案件性质的标准是什么?有其科学性吗? 对于相同性质的 效力范围,不仅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对第三人亦有约束力,这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就刘红玲离婚案而言,刘路英虽然没有参加诉讼,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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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 (一)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1、原告资格问题:什么人才有权有资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原告人的身份问题,从《中华 需要主办人员根据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去具体确定,所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程序。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还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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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我国在1979年起草《民事诉讼法(试行)》时,对调解为主这项原则进行了修改,把调解为主改为着重调解。这一原则的核心是要求法院立足于调解处理民事纠纷, 群众受到很好的法律政策教育,可以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他们了解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从而可以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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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我国在1979年起草《民事诉讼法(试行)》时,对调解为主这项 原则进行了修改,把调解为主改为着重调解。这一原则的核心是要求法院立足于调解处理民事纠纷 群众受到很好 的法律政策教育,可以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他们了解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从而可以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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