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作于社会生活而形成的社会普遍的心理态势和行为模式。 中国作为东方的泱泱大国,与西方世界一样,均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及资本主义的萌芽期,然于法律 忽略这样一个现象:自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帝编纂民法大全始,直到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和本世纪各国的民事立法,均是以法典作为载体。即使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539.html -
了解详情
,民法总则的必要性已引起了我国一些学者的怀疑。[16] 在没有采取民法总则立法模式的国家,德国民法典中总则的有关内容在这些国家法典中分散为具体部分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6至317页。)目前在法国民法上的“人格权财产化”的趋势,也似乎反映了人身权与财产权区分的式微。但应当认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535.html -
了解详情
10在萨维尼之后,人们对物权行为的理解则分歧不断。 尽管1876年的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中曾经使用了物权契约(dinglicher Vertrag)一词,但终因它“ 之规定对物权行为适用之基本问题”,载《王泽鉴法学全集·第五卷·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8页。 14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235.html -
了解详情
法,近现代各国民法都继承了这一观念。依《法国民法典》第6条的规定,公序良俗不过是对于契约自由原则的限制;而《德国民法典》中, 政法大 学出版社,2001. [14]巫若枝.论中国婚姻法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研究之误区兼与婚姻法私法论商榷[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5):1 -5. [15]曹诗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63799.html -
了解详情
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和发挥,使过错要件逐步深入人心。在法国民法学界,学者们对过错的理解大致经历了这样的一个过程,20世纪60年代以前 赔偿的义务。从条文中可以看出,过错和违法性同被德国民法确定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过错被《德国民法典》所接受。主观过错说的核心是:过错是行为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36998.html -
了解详情
影响进行积极利用的权能。 第二,个人信息资料人格权。个人信息资料(personal data)是指与特定个人相关联的反映个体特征的具有可识别性的符号系统,它包括个人 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如果说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和20世纪初的《德国民法典》的问世,成为世界民法发展史上的重要成果,则21世纪初中国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3041.html -
了解详情
法史学者因应时代所采取的应对。在此基础上也会论及法律史研究对作为继受法国家的中国有何意义。本文所称法律史,特指从罗马法发展下来的民法制度史。 的Mohr出版社陆续出版的《德国民法典历史-批判评注》,德文简称HKK。参与者都是当代德国罗马法、法律史领域的佼佼者,当然,他们同时也是民法学者。选择法典评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3108.html -
了解详情
限的居住权。这样的制度精神在尚存明显妻子之身份依附与地位弱势特征的《法国民法典》及《德国民法典》的诞生时代仍得以继承,是故在先进大陆法系的各 改变。 遗憾的是,当今法律界鲜有将宪法意义的居住权的实现途径落实到商品经济的基本法民法的意见。甚至认为,对居住权的侵害,正是在这商品经济之基本法纵容之下进行。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2605.html -
了解详情
)二次大战后,德国陆续颁布了与婚姻、亲属关系的相关的各项专项立法文件,对于民法典的亲属编中原有的带有封建残余的规定进行了重大的修改,而形成了今天的德国民法典的亲属法编。《法国民法典》将亲属法规入人法中,而未独立设编。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03条至105条规定了婚姻家庭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3353.html -
了解详情
还包括物权。 而异议登记在于保全经登记不动产物权的登记请求权,德国民法称之为登记订正请求权。查《德国民法典》第 899条可知异议登记为更正登记之辅助,二者所保全 的所有权利关系,使登记恒与客观的权利状态保持一致。由于人的编成主义无法向外界提供某一不动产交易关系的整体性信息,故法国于1955年改正法令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2237.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