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各种制度之间的协调和统一。在我国现行立法确认了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制度后,让与担保应当仅指非移转占有型动产让与担保。[51 等不动产登记采任意制的国家,在判断出卖人是否有所有权时,可以信赖书证(合同等)判断出卖人是否享有所有权。 [13]在古代社会即存在土地造册登记制度,但主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1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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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各种制度之间的协调和统一。在我国现行立法确认了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制度后,让与担保应当仅指非移转占有型动产让与担保。[51 等不动产登记采任意制的国家,在判断出卖人是否有所有权时,可以信赖书证(合同等)判断出卖人是否享有所有权。 [13]在古代社会即存在土地造册登记制度,但主要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1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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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应收账款,允许应收账款质押可以解决那些不动产或动产少而应收账款多的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之困难;同时,通过应收账款设定担保,可以扩大银企合作范围,丰富银行 人。但该交付证书行为,并非质权的成立或生效要件,而仅是出质人的一项合同义务。 其五,应收账款的范围是否应当有所限制?有观点认为,应收账款的本质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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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不能给其他债权人一个最后的平等救济的机会。本来不动产一般就是债务人最为重要的、便于控制的担保普通债权的财产,却因为有的事先与其共担风险的一般债权人 ,只有无可争议的、可执行的法律文书,债权人才可以据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抵押或者质押登记,成立判决优先权。这首先要求该确权法律文书确定的是民事权利;其次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2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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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动产抵押在内的动产担保制度亦越发达。 二、 动产抵押在我国的现实意义在传统民法看来,抵押仅限于不动产,因不动产不便于移转占有;质押多限于动产,因 的公证部门。因此我国许多学者大多认为,在没有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合同仍然应当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 (二)[8]改变多头登记状况,统一登记部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438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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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进行使用收益,使其使用价值也得到利用。然而,抵押的所谓王者地位,只是相对于质押而言的,事实上典制同样能够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出典人在以设典保证典 ,典制具有内在的督促性。[22] 在对物的利用上,不动产质也具有相似功能。所谓不动产质,即指因担保债权,债权人占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不动产,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71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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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优先权总则(一般规定),一般优先权,特别动产优先权,特别不动产优先权,知识产权优先权,特别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关系等。他认为:“优先权是基于国家的立法政策 ,就可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形成以所有权人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为内容的合同,在所有权人与优先权人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排除所有权人将财产处分给他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98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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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法定抵押权[40].可见,法定抵押权只适用于例外情况。例如在德国,对建筑承揽合同规定了法定抵押权。根据《德国民法典》第648条规定:建设工程或建筑工程一部分 与担保制度,也不可能代替动产抵押制度。因为一方面让与担保标的物不限于动产,还包括不动产,甚至不仅包括一般的物,还正在形成的财产权。可见让与担保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6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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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动产抵押在内的动产担保制度亦越发达。 二、 动产抵押在我国的现实意义在传统民法看来,抵押仅限于不动产,因不动产不便于移转占有;质押多限于动产, 的公证部门。因此我国许多学者大多认为,在没有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合同仍然应当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 (二)[8]改变“多头登记”状况,统一登记部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6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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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进行使用收益,使其使用价值也得到利用。然而,抵押的所谓王者地位,只是相对于质押而言的,事实上典制同样能够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出典人在以设典保证典 ,典制具有内在的督促性。[22] 在对物的利用上,不动产质也具有相似功能。所谓不动产质,即指因担保债权,债权人占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不动产,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54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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