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3日,三人互为借款人与担保人,与原告农行汤阴县支行签订三份最高额保证个人可循环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人王永峰的合同编号为41001200900002947,保证人为王永福、李克普,借款额度为30000元;借款人王永福的合同编号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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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27日,原告与借款人李风雨及保证人未志强、李春波签订了最高额保证个人可循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特别条款约定,第一条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风雨以农户身份贷款,而且作为共同申请人向原告申请贷款,在贷款申请书中共同声明,保证在取得原告贷款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到期后,李风雨作为贷款人已经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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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本院认为,原告与借款人刘传思、被告秦体岭、贾菊兰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应予保护。原告向借款人依约支付借款后,已履行了 本金及大部分利息,酿成纠纷,其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秦体岭、贾菊兰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未及时督促借款人按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致使借款人拖欠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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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2010年6月20日之后的利息,被告田慧芳也未履行保证责任。特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丙瑞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10年 :原告农行红旗支行与被告王丙瑞、田慧芳2009年7月6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个人可循环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被告王丙瑞逾期不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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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6日与被告罗高所、罗怀习、张现士、罗聚朝签订“最高额保证个人可循环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编号为41001200900226784。合同主要约定,借款人的借款额度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诉讼费和实现债权和担保的费用。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两份合同签订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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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份,证明被告李绍启、李伟昌作为保证人,为借款人即被告李重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及违约责任。3、三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4、借款借据一份, 从2004年12月27日起至2005年12月20日止,贷款利率10.695‰;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保证人李绍启、李伟昌对借款人李重昌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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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农户短期借款申请书一份,证明被告张保兴向信用社申请短期借款。2、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一份,证明被告张绍合、张绍雪作为保证人,为借款人即被告张保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及违约责任。3、三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4、借款借据一份,证明被告张保兴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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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额度为3万元,有效期为2009年4月13日至2010年4月12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还款方式为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借款年息7.434%,超期 原告无奈,诉至法院。以上事实,有原告递交农户联保小组联保承诺暨借款申请书、最高额保证个人可循环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凭证,经庭审质证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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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2003年阳办字第0053号,同时与国药公司签订了3份连带责任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03年阳办保字第1861号、2003年阳办保 催收逾期贷款本息通知书,被告在通知书上盖章认可。同时向保证人国药公司发出督促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保证人在通知书上盖章认可。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制药公司、与保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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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过利息本金。上述三笔借款合同签订后,利豪公司还与华厦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主要约定,利豪公司为泰和公司于2003年10月至2006年11 ,在最高余额不超过1700万元的范围内,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向华厦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每笔债务到期后起两年内。2006年9月26日,华厦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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