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分割共同财产的一种方式,只有在符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解释 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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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张某居住。2008年1月王某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经审理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小张由王某抚养。判决生效后王某要求张某到倒出房屋,双方发生 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这三个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故原被告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通过撤销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北安法院迟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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焕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赠与合同合法有效,本案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第五十五条。 在本案中,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赠与合同经公证后生效,因此,公证程序也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那么双方当事人经过公证后,是否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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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赠与人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受赠人以实际接受为条件的。龙娓荃未实际拿到文念育以其名字存的款,该赠与行为未成立,龙娓荃对该存款主张权利的请求,不予 因此龙本人在文死亡前也一直不知有此存款,当然也就谈不上她在文死之前作出接受此笔存款赠与的意思表示。至于龙娓荃在文念育死后向梁应春索要4000元存折,只能认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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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我国,赠与是实践性合同,即以财产的交付为赠与生效的条件,交付赠与物之前,赠与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 的约定将10万元人民币给付民政局。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分析: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赠与人并不能取得受赠人任何财产代价,在赠与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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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因感情破例,于2006年协议离婚。根据协议第三条约定,共有房屋属原告的一半份额原告同一处分其女儿王丽、儿子曾涛共同所有。婚姻关系解除后,原告 合同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这三个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故原告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通过撤销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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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赠与人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受赠人以实际接受为条件的。龙娓荃未实际拿到文念育以其名字存的款,该赠与行为未成立,龙娓荃对该存款主张权利的请求,不予 因此龙本人在文死亡前也一直不知有此存款,当然也就谈不上她在文死之前作出接受此笔存款赠与的意思表示。至于龙娓荃在文念育死后向梁应春索要4000元存折,只能认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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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我国,赠与是实践性合同,即以财产的交付为赠与生效的条件,交付赠与物之前,赠与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 的约定将10万元人民币给付民政局。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分析: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赠与人并不能取得受赠人任何财产代价,在赠与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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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因感情破例,于2006年协议离婚。根据协议第三条约定,共有房屋属原告的一半份额原告同一处分其女儿王丽、儿子曾涛共同所有。婚姻关系解除后,原告 合同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这三个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故原告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通过撤销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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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财物并且财物已实际交付,为受赠人占有,则按无偿赠与行为处理,承认赠与行为的法律效力,所赠与的财物归受赠人所有,不予返还。笔者赞同第一种情况的 其财物的所有权并没有因此而转移,在结婚这一条件未实现之前,男女双方赠与彩礼的行为只能认定为一项法律行为已成立但并不生效,那么在双方未能结婚时,无论是男方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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