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字号而广泛使用。但这只是一个事实,在法律上并不认其为权利,亦不受私法的保护。纵观古代罗马法和日耳曼法,对合伙认其为契约,并无名称的规定。至 权可否继承,也有不同意见。肯定说认为,名称权虽为人格权,但因其具有无体财产性质,可以发生继承,但限制[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法人不发生名称权继承问题 .否定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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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传统的规则至多只能适用于动产的继承和夫妻财产制。[②] 从19世纪末叶开始,许多国家逐渐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抛弃了“动产随人”原则,转而主张不分动产和 体动产买卖所有权转移法律适用公约》第2条主张适用买卖合同准据法。 最后,物权的保护方法由物之所在地法决定。当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时,他可以依法寻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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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促进商品经济发展,同时也有别于传统民法的商事立法的诞生。商法之于民法的独立与其看作是对商人这一新的特殊利益主体的保护,毋宁看作是对社会经济现实的反映 的责任准备金、再保险、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等规定;破产法中的和解整顿、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范围、债务清偿顺序等规定,均属公法性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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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得保护。也就是说为谋求法律生活的圆满发展,让享有权利者在一定的期间内行使其权利,如果该人懈怠其权利,对该个人来说就不得不招致不利益的结果是 方面的情况而总是处于浮动状态,以此来谋求侵权损害赔偿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公平对待。德国民法第一草案理由书关于制定草案第719条(关于侵权行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8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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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字号而广泛使用。但这只是一个事实,在法律上并不认其为权利,亦不受私法的保护。纵观古代罗马法和日耳曼法,对合伙认其为契约,并无名称的规定。至 权可否继承,也有不同意见。肯定说认为,名称权虽为人格权,但因其具有无体财产性质,可以发生继承,但限制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法人不发生名称权继承问题.否定说认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7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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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对于物或权利不加变更,而由物或权利收取利益的他物权。用益权中的物上用益权,与我国的国营企业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非常接近,如《德国民法典》 发展的需要,应当予以改造、充实。改造后的留置权,仍是法定的担保物权,即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一定期限时,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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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有重大过失时仍然构成呢?显然不是。对接受质押的第三人,没有理由提供比受让动产的第三人更强的保护,因重大过失而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即使其 债权人因对物的一定付出而取得之债权,无法获得所交付之物的担保,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善意之债权人本以为可以控制已占有之物,来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可能因此而放弃了要求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12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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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相对消灭,一种是绝对消灭。或表现为股东有偿转让股份,此股权转让以获得财产为对价;或表现为继承、赠与等形式,虽然无偿但也与一定的经济利益内容 而股权的内容却更丰富,股权中的共益权,其中并无财产要素,只是为保护股东的经济利益而设。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和其他重大事务,而债权人无上述权利。在公司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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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具有经济价值”。其中规定的“即使是非财产利益”,从该条注明的参阅条文可以看出,不是指“债的标的”,而是债的履行中的具体规定。例如该条条文 其他债权人之间的‘竞争。”[139]“取回权”源于所有物的支配性和排他性。 主张物权请求权的理由之二是,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不问侵害人有无过错,有利于对物权的保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43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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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益,共同为家庭创造财富,财产共同一体,那么,相应的债务就应该共同承担。这样既明确了义务主体,又充分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笔者认为,应该 家具,用于家庭生活或用于教育医疗,那么,我们可以认定其夫妻在该举债过程中获得利益,应该认定共同债务;如果该10万元用于赌博,吃喝玩乐。我们就不能认为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255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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