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的核心要件。[31]自主占有须具备占有的事实和自己所有的意思,因此区别于持有。持有只是单纯的物的实体接触,并不以占有意思为要件,所以持有不能转让 。 我国《民法通则》中对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规定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对导致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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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观点的不足在于,片面地认为特殊防卫权与一般防卫权的区别只在于是否要求必要限度条件。事实上,除了是否要求必要限度条件外,特殊防卫权还与一般防卫权存在其他 克服其弊端。具体而言,我们认为:第一,设立易科罚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减少短期自由刑宣告和执行的一些消极作用,而不是意在为富有者以钱赎罪架设金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99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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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大同小异,性质上都是由法院所选任的、在重组期间负责公司业务的经营管理和公司财产的占有处分,以及拟定、提出、执行计划的重整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和业务执行机关, 概念,而远非“破产还债”这一层含义了。这是现代意义上的破产与传统意义上的破产的一个质的区别。但是,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破产和解三者之间应如何处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88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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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大同小异,性质上都是由法院所选任的、在重组期间负责公司业务的经营管理和公司财产的占有处分,以及拟定、提出、执行计划的重整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和业务执行机关, 概念,而远非“破产还债”这一层含义了。这是现代意义上的破产与传统意义上的破产的一个质的区别。但是,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破产和解三者之间应如何处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9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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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是“决定”);(6)驳回证据保全申请的裁定;(7)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8)中止诉讼或终结诉讼的裁定;(9)对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处以 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中,对裁定的上诉一般称为抗告和再抗告,对判决的上诉则一般称为控诉和上告,以示二者的区别。[⑧]参见《日本新民事诉讼法》第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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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的核心要件。[31]自主占有须具备占有的事实和自己所有的意思,因此区别于持有。持有只是单纯的物的实体接触,并不以占有意思为要件,所以持有不能 。” 我国《民法通则》中对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规定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对导致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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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不被任意剥夺。我国婚姻法为平衡两者利益,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了探望权中止的法定理由和方式。 (—)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探望权是人身权,人身权具有专属性,不得以协议或 金,经责令定期履行而仍不履行者,得再处怠金。与大陆执行理念不同的是,台湾强制执行法还得用直接强制方法,将该子女取交执行人。我国关于强制执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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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不同破产程序在发生原因上存在的区别外,还因为各国立法规定的破产程序启动的时间点不同,所以这两个概念是有所不同。有的国家的立法对破产清算程序采取宣告开始 而发生的矛盾。所以,破产程序作为集体程序具有优先适用的排他性质,破产程序启动后,个别的民事执行便要中止不再进行,两者从理论上讲本已相互衔接。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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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在效力上仅及于自力救济和司法措施,行政规制行为并不在限制之列 条、87条第2款第1项、第96条第2款。 [14] 当然,实践中如何区别行政规制(如金融监管、环境监管)与政府债权是一项需深入研究的问题。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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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只能依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在人民法院未决定进行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之前,不影响该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上的权利及正常接受清偿。主张异议人通过债权确认诉讼使破产财产 人或异议人之一时,诉讼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破产分配时,因异议涉讼而未终结的债权,无论其是否列入债权表内,均应暂按争议额予以分配,但分配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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