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是龙大集团保鲜总公司的副经理,其名片不能证明其有权对外签订买卖合同。刘克连在其他借款合同上的签字亦不能推定出其有权签订本案双方争议的补充协议。在 公司的证据不能支持其主张。2003年3月10日,刘克连与侯超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上只有刘克连个人签名,没有龙大公司的印章;永增源公司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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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王杰克辩称,本人曾接受刑事专案审查,原告则以刑事审查否定了的证据认定借款系我个人支取使用,原告亦未提供任何新证据,用以证明我与两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后因故于1995年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仓山电器厂,省贸易信托公司福州分公司经理部签订的借款合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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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3日罗海泉向中城信用社借款50,000元的借款合同上加盖的‘龙岩地区闽佳食品有限公司’与‘龙岩地区闽佳食品有限公司’的印文样本(公司变更 的事实即代表被告闽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关于“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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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卫民北路。原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以《借条》形式所订立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因《 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本案被上诉人为个人,其向上诉人借出款项应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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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南村镇樟边村卫民北路。原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以《借条》形式所订立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因《 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本案被上诉人为个人,其向上诉人借出款项应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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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双江粮管所驻新晃经营部名义从金瓯城信社借款50000元应认定为其个人行为,本金应由其负责返还,并应参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赔偿出借方的经济损失,金瓯城信社 和杨柏林持有的授权手续亦有过错应负一定责任。双江粮管所与杨柏林签订的承包合同,应由其企业内部自行解决,据此,上诉人双江粮管所上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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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分行按照方便使用、便于管理的原则自行设计,并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印制。 四、合同文本的分发和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上述六个分行负责制定 。 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金融机构发放除委托贷款以外的其他种类人民币资金 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时与借款单位或个人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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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代理人龚进军委托代理人胡甫生被告孟瑞芳原告宁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孟瑞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8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 举证期限内,原告宁乡县信用联社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共2页,拟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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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代理人龚进军委托代理人胡甫生被告陈正华原告宁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正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8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 举证期限内,原告宁乡县信用联社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共2页,拟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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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代理人龚进军委托代理人胡甫生被告邹俊原告宁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邹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8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举证期限内,原告宁乡县信用联社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共2页,拟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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