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排除在外。其次,刑法将某种犯罪规定为目的犯时,只是将不具有特定目的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而不是将间接故意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因为,一方面,在 。当刑法明文要求某种犯罪只有具备特定目的才能成立时,这种目的就是该种犯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⒂ 可见,第一种犯罪目的完全包含在直接故意之中,它与犯罪客观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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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列举的是几种犯罪,不完全等同于罪名,因此不必因分则无重大盗窃罪的罪名而不使用该提法,同理,重伤也不是罪名。实际上,刑法第17条第2款仍然存在 即最终对相对责任年龄者确定罪名时不应超越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也更为符合构成要件的功能。 问题在于,将该款规定形式化地理解为具体罪名就会妨碍实质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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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了。对此,陈兴良教授就明确指出,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中,将3万元至10万元以上规定为刑法中数额特别巨大的合理性何在?怎么能将10年前规定的数额 社会生活的发展,简单地运用一些事实概念来描述社会生活中的犯罪类型已经不大可能,刑法中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断增加,规范(价值)要素与事实要素往往交织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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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盗窃罪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 等。具有主观价值 (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我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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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和作案人必须发生过相互对峙。必须存在直接占有和直接的控制,并不是与Larceny相关较为宽泛意义上的控制。 (二)移走。作案人必须获得对财产 等级抢劫也被称作单纯抢劫,无武装抢劫,或称作使用强力的窃取。这一罪名的构成要件只需要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 敲诈勒索EXTORTION 敲诈勒索是侵财类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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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骗出,且数额较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定诈骗罪。 三、分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陈某、高某、丁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 (一) 关于盗窃罪既 进行了挂失而不能得到款物则应按未遂处理。 (二)关于本案的定性 1、黄某盗得存折,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盗窃既遂。认定犯罪是否既遂,应以是否具备刑法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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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类推,而在德国就是类推?为什么在德国将“电力”解释为盗窃罪的“财产”是类推,而将机车发动机的号码解释为“证明文书”就不是类推?为什么在日本将“文书 着一个根据现在案件与以前判例中的案件事实的相似性而得出它们的一致性这样一个类比推理的过程。在规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刑法规范中包含“其他方法”、“其他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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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乙亦无主观犯意联络,然甲已构成盗窃罪无疑。问题在于对于某乙的行为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可否以共同盗窃罪予以处罚 ?这用刑法条文中关于共同犯罪的 的行为实际上处于与共犯人相互联系之中,为什么不具备共犯的构成要件呢?任何事物之所以存在,是由于其有独立的价值特殊性,对于片面共犯也是如此,为什么我们非要用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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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界定,但尚未明文将QQ号码等网络账号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据此,公诉机关的QQ号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二被告人犯侵犯财产罪的指控 功能,对盗窃这些通信工具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法院毫无疑问是要定盗窃罪而非侵犯通信自由罪,根据上文对侵犯通信自由罪构成要件的分析,笔者认为,不宜将盗窃虚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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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盗窃财物过程中又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符合牵连犯的构成要件,应从一重罪处断。(二)是否能以主观故意区分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盗窃罪按照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刑法分则 ,因此严格要求不是以贪财为目的,笔者认为没有太大意义。(三)关于本案涉嫌的两罪孰轻孰重的问题盗窃罪的法定刑有四档: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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