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权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 撤销行为。将隐匿、转移财产,捏造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规定为无效行为;破产企业的董事、经理及其他负责人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也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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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必须是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的职工活命钱,才能优先于有担保债权受偿,不能突破,在破产程序中保护职工权益,也必须在法律限定的范围、条件内。新 的规定,不仅体现在职工可以从这些赔偿中获得应有的赔偿份额,而且体现在可以防止破产管理人、企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侵害债务人利益,起到警示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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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权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行为。将隐匿、转移财产,捏造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规定为无效行为;破产企业的董事、经理及其他负责人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8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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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权提前清偿;5.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行为。将隐匿、转移财产,捏造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规定为无效行为;破产企业的董事、经理及其他负责人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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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严重亏损,确已无力清偿申请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到期债务,请求予以裁定宣告破产还债,以维护申请人等的合法权益。”或者“申请人因长期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 》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使申请人的债权不致全部落空。(2)债务人提出的申请书的叙写方法第一个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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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审核;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将关闭破产企业项目名单和预案分送有关债权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征求意见。由南宁中心支行汇总提出审查 机关移交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生活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号)、《转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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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其不能确定,如果赔偿,数额是多少则更难以确定。所以,共益债权与劳动债权、破产费用不能相提并论,不具有后者的确定性,不能因为对共益债权需要优先 主动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共益债务确认之诉。但并不能由此即得出共益债权不需要申报的结论,并进而将未申报的对债权人的不利结果直接加之于管理人。有人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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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程度地维护债务人企业、债权人、企业投资人以及第三人的利益。破产重整中,债权调整和出资人权益(股权)调整往往是重整计划的核心。从我国目前公司 的一般担保功能而言,股权可以增强权利人的清偿能力,普通债权人可以通过保全股权以保障债权安全。这些内容共同构成股权的经济功能。股权质押与股权保全是股权经济功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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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债法专家林志钧先生的言论掀起中国法制史上第一波自然人破产论战。林志钧先生提出,关于债权之立法,应采保护债权人主义乎?抑采保护债务人主义乎? 解决等三个问题。 三、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司法应对 (一)关于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现状 我国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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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前提均是债务人可以用于清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有权通过破产制度公平合理地处理债务人的有限资产,保障债权人共同享受利益、共同分担损失,处于 债法专家林志钧先生的言论掀起中国法制史上第一波自然人破产论战。林志钧先生提出,“关于债权之立法,应采保护债权人主义乎?抑采保护债务人主义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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