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产生的争议,其目的在于维护已经确认的权利,如双方当事人关于履行劳动合同中对工时、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而产生的争议。对于此类争议一般都具有明确的合同 的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即自己是与争议案件事实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其次应举证证明用人单位的行为使自己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等到民事权益受到侵犯以及造成了损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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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4日结束工作后突然不来上班,未办理交接也未领取2007年12月的工资。 2007年12月28日,刘某以公司未按时发放12月工资并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掌握管理的证据,应当提供,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案件中,公司对于解除劳动关系负有举证义务,但是公司没有提交充足证据证明是刘某擅自离职,亦没有提交对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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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及待通知金,据原审法院对上述争议焦点的认定,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与南海金舵陶瓷厂、南海隆丰装饰陶瓷有限公司为同一主体,原告与被告于 元。4、判令被上诉人佛山金舵公司依法向上诉人廖宗兴支付一个月的劳动工资9422.25元(被上诉人佛山金舵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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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劳动争议有效部分从2004年2月份起计算”的变更请求。但原审判决却别出心裁地推出“劳动工资诉讼期为一年”的认定,不知道依据何在?南方公司认为邝志刚的工资及 向有关部门主张。但南方公司迟至双方争议发生后才提出异议,其又无举证证明合同中有关工资的内容为邝志刚的单方意思表示,故本院对其该项上诉主张不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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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号证据系政府公文,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为支持其主张,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号证据:永劳仲案字(2011)第1号 劳仲案字(2011)第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由永兴县黄泥乡兴隆煤矿支付江丁古劳动工资等49931元。兴隆煤矿不服裁决,于2011年7月1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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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决定而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岳和公司并无证据证明邹晓梅是于2002年7月入职,该院按邹 或劳动工资结算一事。本所不再处理广州市岳和贸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或劳动工资结算一事。'随后,岳和公司向其住所地本市环市东路501号东城大厦管理处发出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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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势地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很多证据都在用人单位的掌控之中,如各种劳动人事资料都是用人单位在保管,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无法获得这些证据材料。 因此 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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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认定。岳和公司称陈兴的月工资为2160元,但并无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该院因此采纳陈兴的主张,根据陈兴的证据 或劳动工资结算一事。本所不再处理广州市岳和贸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或劳动工资结算一事。'随后,岳和公司向其住所地本市环市东路501号东城大厦管理处发出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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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作出认定。岳和公司称王卫文的月工资为4500元,并无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该院因此采纳王卫文的主张,根据王卫文 或劳动工资结算一事。本所不再处理广州市岳和贸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或劳动工资结算一事。'随后,岳和公司向其住所地本市环市东路501号东城大厦管理处发出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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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劳动工资结算一事。本所不再处理广州市岳和贸易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或劳动工资结算一事。'随后,岳和公司向其住所地本市环市东路501号东城大厦管理处发出 经营证照和财务章,但此不足以证实其上述主张。故此,原审根据举证责任的分担,认定岳和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并无不当。关于岳和公司应发放200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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