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适用的领域是全面的,其被法律所采纳的目的在于弥补法律自身的缺陷以探究事实真相,我国《劳动合同法》引入这一原则的目的亦在于此。不欺诈、恪守信用, 混淆的情况,笔者认为其错误认识的根源就在于道德对法律的不当介入,因为道德的片面谴责介入法律的表现形式本身就是不顾现有的法律秩序,以抽象的、既定的道德判断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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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要件的哲学认知 如前所述,犯罪构成要件是对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各个方面事实特征的抽象、提练的实体。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马克思主义者反对对实体的机械唯物主义的 主观是客观的反映,但主观对客观的认识是有限的。只因主观上没有认识就不确定事物的客观性质,是唯心主义的错误观点。某一行为现象因危害了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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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所属物质中分离出来、传播出去的例证。被传递的始终是对信息的描述信号。信息是抽象盼(《中国大百科全书》(电子科学与技术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第 也是一元的,是客观无误的。可是事实并非如此。传递的是信号,是消息、情报、新闻等人类对认识的描述。认识有正确、有错误,有深、有浅,有真、有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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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无法摆脱犯罪是个人行为这种近乎于世俗的认识,把全部注意力放在犯罪的具体事实上,对犯罪进行经验性的研究,在具体事实中寻找解释犯罪产生的答案。 在社会科学中, 理论上,不可能形成系统的宏观理论,有时甚至会得出片面或者错误的结论。实证研究的缺欠是理论的抽象层次不够,理论的作用面较窄,因而不可能建立起严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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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言及概念法学,则不可不言及法学的方法论。 (一)关于法学方法的基本认识 德国当代学者KarlLarenz在其所著《法学方法论》一书的引论中一开始就提出 过程应当可以这样简单地予以描述:在这样一个法律系统中,首先必须对各种事实高度抽象出概念,而把各种概念组合起来,就形成规范;这些规则及其结构按严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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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在体系所蕴含的价值呢?[10] 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的区分及内在联系不仅有助于我们认识法的体系的双重性,而且对于寻找法、解释法、适用法乃至发现法等都具有 裁量的基准。 (二)外在体系 所谓外在体系是指以一定的逻辑方式对各种源于生活事实层面抽象所得出的法的概念、制度加以建构的体系,体现为对素材的加工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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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尽管其为此付出了否定法律的形式性的沉重代价,而且其对法律的内容事实的认识是极其片面和有限的。正因如此,虽然现实主义法学对刑法概念和刑法理论的影响 是一种公共道德底线,刑法惩治通奸行为就不再有其正当性。至于那些人普遍错误地认为不道德、但却并不关乎公共道德底线的道德行为领域,刑法更不应该予以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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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理论的四个层次并不意味着每个层次可以独立于其他层次进行研究,也不意味着理论抽象程度的高低等同于理论的高贵与低劣。[5]11-15实际上,离开对不同理论层面的优劣 不能说水必然是H2O。 第一个质疑犯了与跨世界的同一性一样的错误,即没有认识到现实世界相对于可能世界的优先性。在这一思想实验中,孪生地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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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未能从实践的角度去看待具体的犯罪和单个的犯罪人,只看到了抽象公正实现的重要性,未认识到个别公正对公正的意义。刑事实证学派走向另一个极端,否定人的 人组成的群体,人不能离开社会而单独存在,犯罪人也不例外,我们应该承认这一点事实:犯罪人是社会中的人,犯罪行为是社会中的行为。由此,我们考察犯罪人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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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故意包括两部分,首先是构成要件故意的问题,证人对于证言内容违反自己的记忆这一事实存在认识,而且证人对证言内容与审判上的争点相关联也存在认识; 的记忆进行陈述,但客观上符合客观真实时,即便行为本身可能具有误导司法审判公正性的抽象危险,但从结局来看可能根本就不存在这种危险,而且,既然事实上符合客观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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