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能,至少是未将人权保障机能同社会保护机能放在一个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工具性的刑法不仅丧失了法律的独立品格,成为政治的附庸,而且还丧失了确定性的特征 伦理道德不可能完全依赖刑法予以提倡,立法者也不应当基于维护道德秩序的考虑任意地将社会伦理规范的违反视为犯罪。 应该看到,相对于社会危害性而言,法益确实具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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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耦合,从而为某个系统通过改变自己来改变其他系统从而实现共同进化提供了可能性。更为重要的是,他认为现代社会虽然受到了系统的切割,但仍然存有生活世界的公共空间。 的命题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只是论证的基础不同而已。此外,哈贝马斯认为,法律除了道德向度和伦理向度的内容之外,还包含不涉及价值判断的实用向度的内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406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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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认为婚姻已使得自己对丈夫承担了而且必须承担某种义务。当然,这种义务究竟应当是道德的还是法律的,我们可以长期争论;但是,我们不是从一种终极真理的地位做判断 ,这是习惯进入司法的首要条件。法官对民间风俗习惯的下意识认同和分享是另一个重要条件。但是,如果仅仅做这样的分析,其结果有可能导致一个在我看来可能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4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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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出现违法现象大量存在、法外秩序普遍存在这样的法律实现状况,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存在着大量的社会规范,它们和法律规范存在着冲突、竞争的关系,从而最终使得人们 社会中,人们借助神话、仪式来营造气氛突显某种终极价值,强化社区的文化认同,强化道德和习俗对人们的行为的规治作用。但是现代社会的管理方式科层化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1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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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的认识还不止于此。有人认为,法律的可诉性(Justiciability)是现代法治国家中法律的重要特征之一,而这些原则性较强的规范有政策性和宣言性特点,不具备 型法律向部门法的转化。第六,重视对其它社会资源如政治、经济、道德、伦理和文化等的利用,形成适应知识社会结构的新文明。这不仅是因为在社会转型期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0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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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认为婚姻已使得自己对丈夫承担了而且必须承担某种义务。当然,这种义务究竟应当是道德的还是法律的,我们可以长期争论;但是,我们不是从一种终极真理的地位做判断 ,这是习惯进入司法的首要条件。法官对民间风俗习惯的下意识认同和分享是另一个重要条件。但是,如果仅仅做这样的分析,其结果有可能导致一个在我看来可能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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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场,而成为“客观独立中立”的。个体以及共同体的研究姿态,不论其“独立精神”在道德上如何令人尊敬和赞赏,依然不能,而且无法,因此改变法学知识的历史境遇 的“相对真理”,进而走向绝对真理。更为重要的,我们显然应该注意到,社会中的法律现象本身就是历史语境化的,无论从价值论意义而言,还是从知识论意义来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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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想”。 [24] 尽管庞德认为社会“哲理法学派取得的成就对对于当今的法律科学来说极为重要。” 他说“新康德主义哲理法理学达的缺陷则表现在其晚期所趋向 的原则被彻底法律化了”。 [45]因此在“衡平法和自然法阶段”,法律的目的是使“伦理行为与良善之道德规范相符合”。 借用奥斯丁在《法理学》一书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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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之间社会规范多元化的客观基础,也是一系列重要的哲学、社会科学命题的基础。 个人的独特性是人的尊严理论中最为重要的正当化论据。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普遍 不能被仅仅当作手段;在积极的方面,则要求全人类在一切交往中始终遵循共同道德原则。[7]每个人不能被作为手段对待,这是人的独特性的必然要求。 个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30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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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它也构成了近代法理学一个最为重要的基点。无论是霍布斯还是奥斯丁所描述的立法者,都绝非现代立法意义上的法律制定者,而是指一国或政治社会 由人所制定的法,因此不属于法理学的研究范围。其次,他进一步排除了实在道德(positive morality),它包括除却主权者所发布的命令以外的私人间的命令,如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921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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