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评析】 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但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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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离婚。 除了上述四种准予离婚的情形外,婚姻法还规定了其他几种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 ,法院也应准许。因为《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原则,而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既不能因当事人有过错就剥夺其离婚的权利。所以,法院在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时,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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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夫妻关系较好。2009年12月7日被告尚帅毫被汝州市精神病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疾病,后原告杨志刚于2010年5月13日向本院起诉请求离婚,现被告 均应珍惜。原告杨志刚不能向本院提交双方夫妻感情确己破裂的有关证据,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离婚的条件,故其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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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下草率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暂,未建立起任何感情,被告婚前所患疾病无法治愈,致使整个家庭处于痛苦之中,无奈特具状起诉,请求:1、依法解除原告 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000元。被告王珊珊辩称,一、原告起诉离婚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告诉状所述均不属实。事实真相是:被告与原告2007年麦前经人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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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离婚起诉。 请问丈夫真的没办法马上和她离婚吗?离婚后能否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手机短信和QQ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证据? 【评析】 我国《婚姻法》第34条 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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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查明,原告现和父母共同生活,其父患有脑血栓、腰椎间盘突出疾病;其母长期患风湿性腰腿痛,不能从事正常生产劳动,家庭生活困难,为低保对象。本院认为 凤芝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不能互谅互让,为家庭琐事经常生气,夫妻感情淡薄;因生气,二人自2009年12月分居至今,原告为此请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也表示同意,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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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22周岁、女20周岁,民族自治地方可作变通规定)、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都是单身。另外,针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损害赔偿的主体。对于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双方仅是同居关系而不存在配偶关系,因此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对于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者,也不是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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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并同居生活。由于被告婚前患病,婚后原告能够尽心照顾被告,原被告也能相互体谅,后因家庭琐事有生气、吵架现象,被告患有神经症精神病,于2009年6月 称;双方当事人产生矛盾是因为上诉人转让商铺所致,现被上诉人患有精神疾病,在此情况下不同意离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院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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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3日生次子谈松。2010年被告吕志凤父亲因烧伤生活不能自理,弟弟也患有严重疾病,双方因此产生误解。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1、1996年1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从有利于子女成长,有利于家庭和睦,有利于社会稳定考虑,以判决不准离婚为宜。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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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06年三年间,原告先后怀孕三次,均因自然流产而未生育。经诊治得知原告因流产次数过多而可能导致终生不能生育,这对于原告来说是晴天霹雳,这可能会使 予以准许。由于原告魏凤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患有慢性肾炎疾病,尚未治愈,因此被告张金波在离婚时应对原告适当经济帮助,帮助数额以20000元为宜。关于夫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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