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由于企业是否资不抵债,只有债务人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而且债务人即使资不抵债也仅表明其在 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这些情况下,债权人本也可通过公司法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司法强制清算程序解决。但鉴于目前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7614.html -
了解详情
偿原则一般仅在破产法领域适用,尽管台湾法律规定该原则适用于破产、和解以及按公司法进行的公司重整或特别清算程序,但毕竟它的适用范围是远远不如前者广泛的。 或许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期比较多见,甚至《公司法》颁行以后还大量存在。当破产企业破产时,对这些名义股东是否还应适用从属求偿原则?由于这个问题牵涉到关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5519.html -
了解详情
。由于该法不承认别除权的地位,有担保的债权人只能按重整程序或清算程序接受清偿,故重整企业有权使用未转移占有的担保物。对于已转移占有的担保物 上的权利,包括请求法院制止管理人的某些行为或者撤换管理人,甚至要求终止重整和转入破产清算。重整法提供了实体法调整与程序法调整相互有机结合的范例。 我国未来的重整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5857.html -
了解详情
看出,这项权力形同虚设,其作用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从而会影响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破产清算机构不能充当监督人的角色,否则会形成自己监督自己的机制,明显 着同样的问题。(注:现行《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宣告后15日内成立破产清算组织,这样在破产清算组织成立前,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处于无人负责的真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0312.html -
了解详情
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只要债务人确实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就可以宣告破产。(2)减轻了债权人在提出破产清算时的举证负担。债务人只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就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因其玩忽职守等重大过失造成企业破产;二是企业负责人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以及破坏破产程序进行的行为。而我国仅在《企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1870.html -
了解详情
担保财产行使的,不受破产清算与和解程序限制,可优于其他债权人单独、及时受偿之权,即可继续个别执行。但在预防企业破产的重整程序中,新破产法依 ].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P.434、435. [5]新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1166.html -
了解详情
会议汇报并接受其质询等破产法所赋予的特殊职责。该过渡期间控制权的实施对企业破产重整发挥重要的承前启后作用。 首先,重整期间控制权的重要性在于其对债务人财产的 。因此,重整期间是一段向最终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目的过渡的阶段,而非破产重整程序的最终阶段。为了便于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公司的管理和保护债务人财产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0420.html -
了解详情
制约机制,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屡屡受到侵犯。公司清算程序是公司有序退市的必经程序,必须予以规范。而且所有的企业退市都应予以规范,法律应针对不同的 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又无法达成债务清偿方案时,清算组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但对于该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如何衔接未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于清算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9909.html -
了解详情
偿原则一般仅在破产法领域适用,尽管台湾法律规定该原则适用于破产、和解以及按公司法进行的公司重整或特别清算程序,但毕竟它的适用范围是远远不如前者广泛的。或许,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期比较多见,甚至《公司法》颁行以后还大量存在。当破产企业破产时,对这些名义股东是否还应适用从属求偿原则?由于这个问题牵涉到关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9479.html -
了解详情
人民法院应宣告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由人民法院宣告该企业破产。5、关于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如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终结前取得的财产;(三)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9478.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