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为子女的教育或职业培训所支出的超过普通程度的费用(但证明被继承人有其他意思表示的除外)。 4。日本 日本遗产的内涵采广义说,不仅包括积极财产而且 条规定,被继承人已指定直系卑亲属作为继承人继承其作为法定继承人将获得的财产的,或被继承人已以其相互间处于法定继份相同的关系的方式指定其应继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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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证明我国立法采纳的是扶养丧失说。该学说是指在计算各种损失时应以被扶养人丧失 其他人生活,基于直系血亲关系,父母永远是其最亲近的人,对每个子女而言,父母都是其家庭成员。因此赔偿权利人近亲属首先是配偶、父母、子女。这与《继承法》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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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夭折。因此,民法与商品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这不仅为新中国的民法发展史所证明,也是世界各国民法发展史所揭示的共同规律。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 亲子、监护三方面的内容作出规定。这是因为,亲属关系本质上属于民事关系,也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组成部分。至于亲属法的设置顺序,笔者认为应置于人格权法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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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统里,强调公民对近亲属的扶养义务,侵权人打破了这个扶养关系,理当担负起这个补偿责任,这被称为扶养丧失主义。对可期继承的财产损失赔偿被称为继承 法律救济手段,是全部赔偿因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8]这一点为现代民事立法所证明。在直接财产损失方面我国法律采全部赔偿原则,但是在可得利益损失方面确立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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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由此,形成了五编制的瑞士民法即人法、亲属法、继承法、物权法、债务法、其中的债务法由总则、各种契约关系、公司和合作社、商业登记、商号和商业帐本 1978年提出了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草案设计为九编,即人、家庭、继承、财产、债务、证明、时效、权利的公布以及国际私法,[12]将原民法典第四编所规定的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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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2期。)据此,可将近亲属间的关系分成三种类型: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及亲属关系,相应的在当事人间就有三种权利义务关系: 采纳何种立法原则,颇费斟酌。从侵权法损害赔偿的根本原则——全部赔偿而言,应采用继承丧失主义,以便更全面的保护受害方的利益,但从中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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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由此可见,如有证据证明某收入为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则应归其本人所有。否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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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 第一百一十条证明被告人自首、坦白、 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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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第一百一十条证明被告人自首、坦白、 应当办理以下事项:(一)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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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 第一百一十条证明被告人自首、坦白、 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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