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文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崇文区左安门内大街5号。 负责人王亚丽,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文福,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文支公司职工,住公司宿舍。 。 二被告答辩称,被告吕红、吕华没有与北京众实宏业物资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也没有向银行贷过款,且不是车辆的实际占有人,故与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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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三家店水闸路3号。 法定代表人郑文,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尹伟,男,该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宣武区南新华街103号。 原告中国工商 、《借款借据》、《借款凭证》、《分期还款计划》、《收入证明》、《购车合同》、《收据》、《同意声明》、《担保书》等相关证据在案证实。 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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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作为孙瑞霞申请借款手续的组成部分同时交付了昌平支行。后昌平支行依约发放贷款81.2万元。自2004年12月11日起,孙瑞霞未偿还借款本息,赵树亮、 》、《借款借据》、《借款凭证》、《分期还款计划》、《收入证明》、《购车合同》、《收据》、《同意书》、《担保书》等相关证据在案证实。 本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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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银行的委托代理人张逸群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银霞、被告南方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出庭 亦未按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以上事实,有《借款合同》、《购车合同》、个人购车贷款放款通知单、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信息栏、银行对账单及当事人陈述等相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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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安门支行,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内大街65号。 负责人马宝红,行长。 委托代理人丁玲玲,女,30岁,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右安门支行法律顾问,住 右安门支行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 2、贷款凭证; 3、个人购车贷款放款通知单; 4、欠款明细单 5、机动车辆查询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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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银行的委托代理人李宏伟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应玉林、被告南方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 销售的汽车。4、还款明细表,证明应玉林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还本付息。5、机动车登记证书,证明应玉林贷款所购车辆的车主为应玉林,且该车辆已办理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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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许彤辩称,我只收到银行贷款210万元,同意在此范围内承担责任,不同意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万森公司未 》、《借款借据》、《借款凭证》、《分期还款计划》、《收入证明》、《购车合同》、《收据》等相关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昌平支行与许彤、万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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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9号。 负责人李彤,行长。 委托代理人刘明哲,北京市滕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海波,男,1960年5月 》、《借款借据》、《借款凭证》、《分期还款计划》、《收入证明》、《购车合同》、《收据》等相关证据在案证实。 本院认为,昌平支行与高海波、天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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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昌平支行的委托代理人刘明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瑾、万森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 》、《借款借据》、《借款凭证》、《分期还款计划》、《收入证明》、《购车合同》、《收据》、《补充协议》等相关证据在案证实。 本院认为,原昌平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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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作为郭宗旺申请借款手续的组成部分同时交付了原昌平支行。后原昌平支行依约发放贷款25.2万元。自2005年5月23日起,郭宗旺未偿还借款本息,李秀存 合同》、《借款借据》、《借款凭证》、《分期还款计划》、《收入证明》、《购车合同》、《收据》、《同意书》、《担保书》等相关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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