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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所受伤害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起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轻伤事实清楚,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请求依法判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万喜龙诉称, 原告人提出赔偿要求进行赔偿,同时辨称其系自首,应当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30日下午,被告人李起来和同村村民万喜龙因琐事发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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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何发海、张成旭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冯阳、吴冰 余伟、韩桥、范海、和利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依法应予惩处。关于上诉人张成旭提出不是主犯,原判量刑重上诉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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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 故意伤害他人犯罪中,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要害部位,起着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邓某某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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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原告人诉讼请求。被告人唐兴秀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事实无异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其没有异议。其辩护人文金发认为,一、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兴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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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华、董志军、闫利飞、王珂犯故意伤害,于2010年6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被害人张一X妻子及子女、被害人张二X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 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王珂辩护人提出“王珂有自首情节”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关于六被告人辩护人提出“六被告人不应该承担故意伤害致死责任”辩护意见,经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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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书,证实李建平因本案于2010年6月13日被汝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十五日、罚款一千元。9、被告人李建平供述,供述称中午二点钟左右,我去李战X 不能成立。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建平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二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辩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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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一审判决中采信经庭质证、认证认定本案事实证据,本院均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蒋淇好受他人邀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蒋淇好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蒋淇好等人因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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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本院不予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宁伙同辛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轻伤,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对李宁、辛超指控成立,本院 在共同犯罪中,李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辛超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对辛超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忠飞在李宁发生交通事故并已解决之后,仍持有李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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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轻微伤。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宋显忠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系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提请依法判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一 忠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显忠犯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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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事实清楚,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吴尧旺伙同他人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被告人吴尧旺组织聚众斗殴人数众多,规模较大,社会 起组织指挥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吴尧旺在故意伤害一案中不认罪,在聚众斗殴一案中认罪态度不好,被告人吴尧旺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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