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上述事实,有协议书,付款指令、商品房买卖合同、电汇凭证、收据、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证人宋巨斌证言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一审法院认为:通过奥力公司与京达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可以认定奥力公司与京达公司之间具有借款关系,京达公司向奥力公司借款300万元的事实清楚。奥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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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担保人共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被告日泽公司为被告张卫东提供担保责任; 接受后即对承诺方构成约束。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约清偿债务,对方可以按约定要求其清偿债务并对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本案中,原告方依约支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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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9日,工行方庄支行、曹强及中盛公司三方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由工行方庄支行向曹强发放贷款人民币162 000元,用于其从中盛公司购车; 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可以根据现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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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13日,工行方庄支行、姚萌萌及中盛公司三方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由工行方庄支行向姚萌萌发放贷款人民币121 500元,用于其从中盛公司购车 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可以根据现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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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4日,工行方庄支行、杨翊仲及中盛公司三方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由工行方庄支行向杨翊仲发放贷款人民币80 500元,用于其从中盛公司购车 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可以根据现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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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26日,工行方庄支行、宋立全及康达公司三方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由工行方庄支行向宋立全发放贷款人民币100 800元,用于其从康达公司 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可以根据现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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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11日,工行方庄支行、刘晓利及康达公司三方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由工行方庄支行向刘晓利发放贷款人民币80 800元,用于其从康达公司 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可以根据现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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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8日,工行方庄支行、刘宏艳及康达公司三方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由工行方庄支行向刘宏艳发放贷款人民币346 500元,用于其从康达公司购车 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可以根据现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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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9日,工行方庄支行、王文英及康达公司三方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由工行方庄支行向王文英发放贷款人民币79 400元,用于其从康达公司 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可以根据现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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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已归还了。被告昌达公司辩称:借款未用在公司上,不知情,与公司无关。被告中天公司辩称:代丽、陈少凡与魏小毛系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与中 四个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的,超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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