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原、被告于2004年10月30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新郑路216号1号 没有相关依据,故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天然气安装费用3500元。 关于反诉部分,原、被告的房屋买卖行为属于二手房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出卖人应当为买受人办理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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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原、被告于2004年8月22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新郑路216号南部阳光 付房款56205元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即488.98元。 关于反诉部分,原、被告的房屋买卖行为属于二手房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出卖人应当为买受人办理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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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原、被告于2004年5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新郑路216号1号 没有相关依据,故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天然气安装费用3500元。 关于反诉部分,原、被告的房屋买卖行为属于二手房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出卖人应当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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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原、被告于2004年11月22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新郑路216号南部 没有相关依据,故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天然气安装费用3500元。 关于反诉部分,原、被告的房屋买卖行为属于二手房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出卖人应当为买受人办理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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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原、被告于2004年12月28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新郑路216号南部 没有相关依据,故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天然气安装费用3500元。 关于反诉部分,原、被告的房屋买卖行为属于二手房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出卖人应当为买受人办理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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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原、被告于2004年5月27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新郑路216号1号楼 ,故其要求被告交付逾期违约金的诉请,原审不予支持。 关于反诉部分,原、被告的房屋买卖行为属于二手房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出卖人应当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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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原、被告于2004年10月12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新郑路216号1号 没有相关依据,故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天然气安装费用3500元。 关于反诉部分,原、被告的房屋买卖行为属于二手房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出卖人应当为买受人办理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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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原、被告于2005年3月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新郑路216号1号 开通天然气,被告应退还原告已缴纳的天然气配套设施费用。 关于反诉部分,原、被告的房屋买卖行为属于二手房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出卖人应当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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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原、被告于2004年12月9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新郑路216号南部阳光 所必需,现不宜退还,故原告该诉请,原审不予支持。 关于反诉部分,原、被告的房屋买卖行为属于二手房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出卖人应当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 ...
//www.110.com/panli/panli_15336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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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原、被告于2004年8月28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新郑路216号南部阳光 付房款45492元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即395.78元。 关于反诉部分,原、被告的房屋买卖行为属于二手房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出卖人应当为买受人办理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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