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并不缺少抢夺的要素。 形式解释论者的心中总是装着一部理想的、完备的刑法典,习惯于认为,只要刑法制定的好,就可以凭借平义解释处理所有案件, 修订再版,第261页。 [93]前引[71],S. 145f. [94][日]松尾浩也:《日本刑事诉讼法》上卷(新版),丁相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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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并不缺少抢夺的要素。 形式解释论者的心中总是装着一部理想的、完备的刑法典,习惯于认为,只要刑法制定的好,就可以凭借平义解释处理所有案件, 修订再版,第261页。 [93]前引[71],S. 145f. [94][日]松尾浩也:《日本刑事诉讼法》上卷(新版),丁相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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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的主要依据。[5] 其次,刑法修正案在适用效果上并非完美。采用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进行修正,尽管取得了单行刑法所不具有的适用效果,但其并非完全克服了单行 。关于这一点,已经得到了大陆法系许多国家,如日本、德国、法国等的刑法典的修正历史事实证明。这些国家对刑法典进行修正,在以刑法修正案为基本模式的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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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然而,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应当属于禁止重复评价的范畴。在日本刑法学界对此种情况通说观点认为,对集合犯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337条规定,实行一事 在于对前一行为已经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从具体内容看,《美国模范刑法典》与日本刑法理论的主张有相同之处,例如,对以前的追诉确定后轻于前一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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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因此,符合行为类型但危 害极轻微时,也并不认定为犯罪,如日本一厘事件判决(注:该判决认为,引起行为轻 微而不足以认为违反刑法, 日涉罪之轻微行为处理模式比较研究[J].法律评论,2002,(4). [4]瑞士联邦刑法典[M].徐久生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55. [5]李洁.不同罪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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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刑法实践中的有关做法也可资借鉴。例如,日本现行刑法第238条的事后强盗类似于我国1979年刑法典第153条,其审判实践认为,盗窃犯在离开盗窃现场 法律手续的正式逮捕,而是公民对盗窃犯的抓捕。人民法院认定冯的行为符合1979年刑法典第153条,以抢劫罪对其予以严惩。法院的定性处理是正确的。值得一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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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要处罚的必要共同参与人,有人提出了是否可以按(意大利,笔者注)刑法典第110条关于共同犯罪的一般规定来加以处罚的问题,因为该条是刑法总则的 总则中规定共同犯罪的构成,为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提供可资援引的法律依据。正如日本刑法学家小野清一郎所说的“共犯与未遂犯同样也是构成要件的修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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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的人,既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在刑法典颁布之前,法人能否作为犯罪主体,一直是我国法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但过去的刑法则 注:《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出版,第714页。 )如日本《关于危害人体健康公害犯罪处罚法》规定,在公害案件中,废止因果关系的直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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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是导致对教唆犯其他所有问题——包括教唆犯的未遂问题——的不同结论的根本原因。正如日本刑法学者大zhǒng@①仁所言:“作为论及教唆犯及从犯的成立乃至可罚性的 几种态度:(1)按犯罪未遂论处。如1935年旧中国刑法亦即台湾现行刑法典第29 条第3款规定:“被教唆人虽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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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属于法定犯罪构成的,可不予考虑。[7] 至于日本,目前在其国内生效的仍是1907年颁布的刑法典(尽管已修改多次),其法典中只有关于从法定刑 :《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5页以下,等等。 [24]如日本学者曾根威彦认为,最终决定责任大小的就是违法性的大小和有责性的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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