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了审判人员将调解误认为是开庭前的必经程序。自愿合法调解原则突出了自愿调解,从而使调解原则更加符合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本质。自1991年以来,审判 ,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做不仅使调解协议有了明确的生效时间,而且还可以有效的利用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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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旨在构成一个理论模型来描述渊源于西欧法律传统、并以发达的市场经济为背景的民事诉讼程序所共有的深层结构。该模型可以被简洁地称为对抗判定结构。以下首先考察结构 宣言而已,公共权力原则上既不卷入判决的实体内容,也不负责直接执行判决。古希腊的这种诉讼观与西欧历史中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的个人自律性原理紧密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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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而言,它参加诉讼的内在根据就是他对诉讼中原告、被告所主张的独立民事实体请求权,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第三人对该请求权的主张作为 诉讼法与律师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1994年12月22日 (5)江伟主编:《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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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逾越法律,否则将破坏法律的严肃性。改革和完善审判方式,就是要全面贯彻执行诉讼法,改变不符合诉讼法规定的一些习惯做法,使审判运作更加科学、合法、有效。 建立。证据交换给当事人提供了向法官与对方充分展示各自证据的机会,使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从案件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就已经为案件诉辩双方构筑了规范平等的攻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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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直接言词规则 证人证言应该在法庭上以口头方式取得。在美国,民事诉讼是以证人证言为中心的审判程序证据几乎都是证人出庭作证的口头证言。特别情况也是在法院 作证的后顾之忧。问题还在于,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证人保护意识不强,执行不力,致使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在作证后受到侵犯而投诉无门。为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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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双方了解审查的全过程,并亲身参与。 平等对抗规则。也就是说民事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在审前程序中,诉讼地位平等,都有平等地提出证据,同时享有要求对方展示 前程序的价值取向和终极目标,为了保障诉讼效率,防止诉讼突袭,要规范当事人的举证时效,严格执行举证时限制度。此外还可针对目前法院积案日增,审理效率低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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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讨论。 司法层面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颁布实施后,以证据交换为中心环节的审前程序基本确立,程序的功能范围有所扩张,但尚不具有 法官独立完成,庭审法官既不直接操作,也不监督、指导。工作内容除包括裁定、执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调查取证等程序性事项外,还有:指导举证,根据案件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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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是检验人民法院已结案件的办案质量的一种监督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制度,贯彻了我国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原则。但是随着司法制度不断改革及司法实践 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费,有些当事人为不交诉讼费或拖延执行放弃上诉而申诉,这势必增加法院工作量,增大国家诉讼成本,使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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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经充分准备的言词辩论期日(主期日)结束。从美、德两国的民事诉讼制度看,审前程序的重要功能是促进审理集中化,主要体现在对正式庭审(主要庭审)有拘束 和解,由法院或第三者主持下进行的和解(调解),经过法院的确认或核定,都具有可执行的效力。 (五)法官释明权 作为辩论主义的补充,释明权制度一改以往由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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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聪明。因此,两审法官应理性看待发改问题。初审法官在工作层面上首先要服从并执行上诉审法官的生效裁判,这是法律的规定,如打心里不服时可保留这样的心态 第一版,页158. [10]指发回重审和改判的相关数据。 [11]曹守晔:论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改革,载《人民司法》1999年3期,页4.曹守晔在文中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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