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抢劫罪等罪在行为方式上存在重合与交叉。准确界定“寻衅滋事”,是正确 残疾人等特殊人员以及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均属于“情节恶劣 ”,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实施上述行为 ,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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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新刑法把流氓罪进行了分解细化,细化为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和聚众淫乱罪。其中,新刑法第293条对寻衅滋事罪的 罪等罪的行为方式非常近似,很多时候很难正确把握行为人行为的程度,从而在罪与罪区分上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这就需要我们通过权威、有效同时又具有可操作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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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惩罚奴役罪行这是指它们的刑罚较重,但是在刑法理论上却是说不通的,因为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和侵犯的客体三方面都与奴役罪 奴役状态或者类似状态的人的,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害人为未成年人、在奴役犯罪过程中有故意伤害行为、侮辱行为等严重情节者,处无期徒刑; 三、公职人员犯本罪、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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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具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因为某种行为是否属于侮辱,不仅取决于行为本身,而且取决于人们的感受。我国《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第246条侮辱 有利于保障公民自由的角度出发,应当尽量避免泛泛地以情节严重之类的规定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15]不过,刑法将情节严重作为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并非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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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具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因为某种行为是否属于侮辱,不仅取决于行为本身,而且取决于人们的感受。我国《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第246条侮辱 有利于保障公民自由的角度出发,应当尽量避免泛泛地以情节严重之类的规定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⒂不过,刑法将情节严重作为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并非全无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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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订刑法时,流氓罪被分解为四种具体的犯罪即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作为分解后的一种独立的犯罪类型,聚众斗殴罪 重伤的情况下,依照共同犯罪理论,应当全案转化。当然,在转化过程中,要考虑基本罪与转化罪之间的协调问题。转化以后,还要根据有关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清主犯、从犯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37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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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订刑法时,流氓罪被分解为四种具体的犯罪即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作为分解后的一种独立的犯罪类型,聚众斗殴罪 重伤的情况下,依照共同犯罪理论,应当全案转化。当然,在转化过程中,要考虑基本罪与转化罪之间的协调问题。转化以后,还要根据有关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清主犯、从犯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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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告人作无罪答辩的情况下,在正式的法庭审判中,律师在负责裁决罪与非罪问题的陪审团面前只能按照被告人的无罪意见进行辩护。 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 【注释】 [1]笔者作为兼职律师于2005年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法院曾担任一起强制猥亵妇女案的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庭前会见被告人时,被告人矢口否认实施了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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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抽象的。所以,公共场所与当众二者是各自具有独立的要求的。正如《刑法》第237条规定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 ,但是,可能涉嫌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也就是说,此时就揭示出传统公共场所与网络公共场所的一个重大区别:网络空间本身可以一般性地认定为公共场所,但是在判定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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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实有干涉的必要,如仍听之任之,则难以体现公平与正义,有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对14周岁以上男性实施性侵犯行为,有人 行为的14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应与目前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相当。具体可规定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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