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其发泄性欲。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施某犯强奸罪,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强奸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系主犯。被告人施某在被告人张某 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相当。 1.在主观上, 要完全切断与其他共犯的共同犯罪故意方面的联系。共同犯罪之区别于单独犯罪, 很大的区别就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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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中的造成损害。但这一结论并不妥当。因为在这种场合,只要单纯放弃强奸行为即可成立强奸罪的中止犯,而不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结果发生。然而,单纯放弃强奸的 作了专门规定《刑法典》第120条),而不是对犯罪人自动中止的强奸未遂负责。苏联最高法院和苏俄最高法院曾多次指出这一点。⒇不难看出,苏联刑法理论实际上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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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的原因行为并不具有强奸罪的实行行为性,因而并不属于原因自由行为,就行为人所意图强奸的妇女A而言,行为人既不承担强奸罪既遂也不承担强奸罪未遂的责任;就现实 孩子)时,人们就必须也能够把自己作为一项破坏住宅安宁的工具来利用。这种单纯的根据结果犯罪和活动犯罪的区别来进行的安排,同样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261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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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的原因行为并不具有强奸罪的实行行为性,因而并不属于原因自由行为,就行为人所意图强奸的妇女A而言,行为人既不承担强奸罪既遂也不承担强奸罪未遂的责任;就现实 孩子)时,人们就必须也能够把自己作为一项破坏住宅安宁的工具来利用。这种单纯的根据结果犯罪和活动犯罪的区别来进行的安排,同样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623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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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二种解释则是将公共场所理解为不特定或者众人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场所及其设施。二者的区别在于对公共的理解:是多数且不特定,抑或是不特定或者众人 的解释,第一层次涉及到它与公共场所的关系问题。换言之,构成强奸罪的此种加重情节,是否需要公共场所和当众二者兼备、缺一不可? 如果答案为否,则二者合二为一,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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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对象的恶补能犯,应当按强奸未遂定罪处罚。 (五)妇女是否可以构成强奸罪主体? 答:一般情况下,都是男性违背妇女的意愿而与强迫妇女与之发生性行为, 。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十六)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 答: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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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造成特定的危害结果,理论上研究两者之间的区别,既很困难,也无多大实际意义;第四,不能犯未遂的理论并不能直接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归根到底要依靠“事实错误” 强奸犯罪行为已构成既遂。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强奸罪来说,奸淫结果是否发生,是区分强奸既遂和强奸未遂的根本标志。本案中郭某在主观上具有奸淫目的,客观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34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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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对象的恶补能犯,应当按强奸未遂定罪处罚。 (五)妇女是否可以构成强奸罪主体? 答:一般情况下,都是男性违背妇女的意愿而与强迫妇女与之发生性行为, 。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十六)如何认定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 答: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67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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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胁迫等手段行为和性交行为可以说是一个积合行为即完整的强奸行为,只有这两个行为同时具备,才能视为强奸行为的完成,从而构成强奸罪的既遂。反之,仅 全部要件。因此,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全部具备是犯罪既遂形态与犯罪未遂形态相区别的标志。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完备与否,其显著标志是看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所规定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2955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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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胁迫等手段行为和性交行为可以说是一个积合行为即完整的强奸行为,只有这两个行为同时具备,才能视为强奸行为的完成,从而构成强奸罪的既遂。反之,仅 全部要件。因此,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全部具备是犯罪既遂形态与犯罪未遂形态相区别的标志。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完备与否,其显著标志是看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所规定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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