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也即受到损害。因此在受赠人拒不履行其所负担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提出撤销赠与。但也并不是意味着只要受赠人有轻微违约的情形时就可 8]崔建远主编。合同法(修订本)[M].法律出版社,2000.383. [9]胡元琼等。赠与合同若干问题研究[J].民商法论丛,总第25卷,401. [10] [德]迪特尔?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5809.html -
了解详情
使赠与人的财产遭受严重损害的情况下,??,才允许以忘恩负义为由提起撤销赠与的诉讼”;再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16条第一项规定,“??,有故意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我认为,我国合同法采纳了抗辩权主义。[16] 因此,在此种情形,赠与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85563.html -
了解详情
交换的一种方式,与人类社会生活紧密相关,具有社会性和交换性的双重属性。赠与的历史较之于买卖的历史,或许更为悠久,因而有的学者认为: 契约法或许就是源于原始社会 的隋形,应当允许其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撤销赠与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92条对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作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法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3919.html -
了解详情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我们认为,我国合同法采纳了抗辩权主义。[33]因此,在此种情形, 无效,如《意大利民法》第806条规定,“预先放弃因忘恩负义或者因意外出现的子女撤销赠与的权利的约定无效”,再如我国“澳门地区民法”第966条也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655.html -
了解详情
交换的一种方式,与人类社会生活紧密相关,具有社会性 和交换性的双重属性。赠与的历史较之于买卖的历史,或许更为悠久,因而有的学者认为: “契约法或许就是源于原始社会 的隋形,应当允许其在符合特定条件的 情况下撤销赠与合同。我国《合同法》第192条对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作了详细的规定,具 体分析如下:? 1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474.html -
了解详情
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并且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这不等同于受赠人向赠与人为给付的履行行为。正是因为如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也可以 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3、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15801.html -
了解详情
是受赠方必须承担一定给付义务,如果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或请求撤销赠与。目的性赠与的受赠方行为不存在给付一定义务,在受赠方做出不 但在赠与合同中附加条件与约定义务早某种范围中存在交叉、融合态势,因此有必要区别赠与合同中附条件和附义务的区别:能够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未来发生的不确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68256.html -
了解详情
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 是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侵害的是赠与人本人或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66747.html -
了解详情
1994;孔祥俊:《合同法教程》,585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因此,赠与的标的物可以是各种法律不禁止的实物、货币和有价证券。不以有价证券表示的权利 赠人的这种损失无从得到补偿。如受赠人为接受赠与人赠与之汽车,修建了一座车库,其后赠与人撤销赠与使受赠人徒耗金钱、时间和人力,从而遭受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49120.html -
了解详情
在其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这种撤销权产生的事由是赠与人自己的自由意思的表示,即赠与人想要撤销赠与便可撤销,无需再考虑其他因素,另外,需要 导致权利人对受益人返还财产的优先权利,该财产只能被并入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中,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如果没有享有其他性质的优先权,则应与其他普通债权人一起受偿。 参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5041.html -
了解详情